1、“.....第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养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食谱。第十条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网友投稿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2、“.....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第章生产经营第十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第条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第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第章供养对象第条敬老院以供养第十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第章工作人员第十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议处理。第章生产经营第十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
4、“.....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条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不得接收入院。第十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第十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第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第章供养对象第条敬老院以供养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5、“.....第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有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定的专业技能。第十条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网友投稿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
6、“.....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第十条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第章工作人员第十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第条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第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
7、“.....第章供养对象第条敬老院以供养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网友投稿。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章总则第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第章生产经营第十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第十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
8、“.....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网友投稿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十条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网友投稿。第十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9、“.....兴办经济实体,人不得接收入院。中国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网友投稿。第条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事。第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第章供养对象第条敬老院以供不得接收入院。第十条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第十条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第条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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