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此这项权利的享有几乎已经跟人有睡觉和穿衣的权利样是自然而然毋庸置疑的。那么为什么生育权并没有得到世界人权宪章即个上述公约的总称和各国宪法的确认呢道理也似乎很简单,因为从人类历史上看,吗这个问题好像不值问,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下有关国际和国内法律文件对于生育权的确认情况,我们就会发现这确实是个值得怀疑的问题。我们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划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权保障网友投稿。计划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权保障计划生育工作计划近两年来,生育权突然成为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先是浙江省位囚犯的妻子要求为其丈夫生育个孩子,从而引发了罪犯的生育权是否计划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权保障网友投稿的基本人权,年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第号决议也只是确认父母的生育权......”。
2、“.....所有夫妻和个人都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获得做出这族和少数民族公民的同时,对于些特殊的人群给予额外的生育配额照顾,但是对于未婚公民的生育权却始终缺少应有的关注,而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独身女子生育权的规定无疑在这方面向前迈进了步。虽然吉林省政治权等权利更自然的权利。生育权作为项自然权利,它成为个令人关注的人权问题却还是非常晚近的事。上个世纪生育权既然是项人权,那么它是项个人的权利还是合法夫妻双方共享的权利呢德黑兰宣言认为生育权是父生育权的规定以及上述的系列推论都会与原来的计划生育法律体系产生矛盾,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确认个人生育权的角度来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3、“.....那么有什么理由不允许这类妇女与男人不管同居与否有没有感情生育个子女呢既然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是味强调公民生育行为义务的面,而对公民的生育权的保障考虑得还不够充分。尽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上也已经越来越显示出些人权的价值取向,例如,在生育权的保障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区别对待农村与城市公民该条例第条第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个子女。这条法律破天荒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首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没有结婚的个人也在定条件下可以享有生生育权。但是年生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生育权性质的认识上似乎发生了些改变,该法第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从这种般性的表述中,宽容非婚生子的国家无关紧要,但是对于像中国这样严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观念又相对比较保守的国家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根据中国的婚姻法,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生育权规定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的条件显然不切实际,因为生育权的行使并不能限制结婚权的行使,但是它至少向人们表明法律对于定条件下的未婚公民的生育权也应给予保障计划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权保障网友投稿。,是味强调公民生育行为义务的面,而对公民的生育权的保障考虑得还不够充分。尽管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上也已经越来越显示出些人权的价值取向,例如,在生育权的保障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区别对待农村与城市公民的基本人权......”。
5、“.....所有夫妻和个人都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获得做出这定的缺位并不能否认生育权的人权属性,道理也很简单,就像美国宪法第条修正案规定的那样,本宪法对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忽视由人民保留的其他权利。生育权就可以说是这样的自然权利,并且是比财产计划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权保障网友投稿们似乎可以推论出生育权是每个公民个人都具有的权利了。尽管立法者不定有这样的立法意图,但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独身女子生育权就是根据这种理解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权保障网友投稿的基本人权,年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第号决议也只是确认父母的生育权,但是在同次会议中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却规定......”。
6、“.....在实践中,未登记结婚的个人或男女双方是不可能获得政府部门的生育许可的,即使个人或双方生育的是第胎子女。这就是说,非婚生育在法律上完全是非法的,无论是同居的男女双方还是不同居的个人都不享有所谓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因为可能人们在观念上认为人口越多越好,或者因为政府官员认为很难从对生育行为的干预中捞到什么好处,除此之外,干预生育行为的难度也是其中个重要的原因。即使在拥有发达的避孕引产绝育等技只能是合法婚姻夫妻双方的权利,那么很显然非法婚姻状态中的个人显然不具备生育的权利。十多年来我国各个省份制定的计划生育条例正是根据这个思想制定的,几乎所有的生育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都是夫妻双方而不是公民是味强调公民生育行为义务的面,而对公民的生育权的保障考虑得还不够充分......”。
7、“.....例如,在生育权的保障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在区别对待农村与城市公民种决定所需要的信息教育和方法的基本权利,这个规定似乎又确认个人的生育权利,并且值得指出的是这些联合国文件都没有明确说明夫妻父母和个人必须是合法婚姻中的父母双方和个人。不过这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那政治权等权利更自然的权利。生育权作为项自然权利,它成为个令人关注的人权问题却还是非常晚近的事。上个世纪生育权既然是项人权,那么它是项个人的权利还是合法夫妻双方共享的权利呢德黑兰宣言认为生育权是父生育权计划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权保障网友投稿。但是它对现行计划生育法律体系的挑战也在于此。如果将生育权定位为是个不依赖于婚姻状态为条件的独立的个人权利,那么就会出现系列的权利推论既然达到法定婚的今天......”。
8、“.....既然过去国家和社会几乎不存在对生育自由的侵犯问题,生育问题在很长时间内也自然没有上升为需要极力主张的人权问题。但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各国宪法对生育权规计划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权保障网友投稿的基本人权,年国际人口和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第号决议也只是确认父母的生育权,但是在同次会议中通过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却规定,所有夫妻和个人都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获得做出这育权并不像生命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那样受到了国家和社会强烈的干预即使是对生命权和财产权侵犯非常严重的专制政权,对于人之生育行为也采取了自由放任的政策。那么历史上各国政府为什么会对生育行为自由放任呢政治权等权利更自然的权利。生育权作为项自然权利,它成为个令人关注的人权问题却还是非常晚近的事。上个世纪生育权既然是项人权......”。
9、“.....在我国的宪法和其他国家的宪法中也很难找到有关生育权的表述。那么生育权还是项人权吗从常识出发这又好像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几乎每个人都在事实上都可以保护的问题随后是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独身女子生育权,从而又引起独身女子是否应该享受生育权的问题。试从人权的角度对生育权和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作简要的评论。首先个问题是生育权是项人权规定的决定终身不再结婚的条件显然不切实际,因为生育权的行使并不能限制结婚权的行使,但是它至少向人们表明法律对于定条件下的未婚公民的生育权也应给予保障计划生育政策中的生育权保障网友投稿。,是味强调公民生育行为义务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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