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第十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房屋登记簿应当记载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事项。
房屋登记簿可以采用纸介质,也可以采用电子介质。
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有唯确定的纸介质转化形式,并应当定期异地备份。
第十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
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十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十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中华人民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第十条办理下列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因房屋灭失导致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致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致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致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十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但房屋权利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十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房屋登记办法打印版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臵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第十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第章房地产开发第十条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的原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材料。
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的,应当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权属证书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换领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簿记载无误的,应当不予更正,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笔氯恕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第十条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登记第十条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第十条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条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权设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下列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抵押当事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
第十条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事项发生变化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情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第十条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他项权证书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项材料。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房屋登记办法打印版。
第节预告登记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十条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第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第十条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致的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个工作日抵押权地役权登记,个工作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个工作日异议登记,个必要材料。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条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其他必要材料。
第节其他登记第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正登记登记申请书第十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