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就要求在比较两件外观设计是否相似时要从外都显得过于片面。因此,在判断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似时,应当采用整体比较重点观察综合判断的判断方法。关于相似设计的判定标准问题如何判断外观设计构成相似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是根据整体来认定。关于自由公知设计抗辩问题自由公知设计抗辩是指被控侵权人以其被控侵权产品是使用或更由于只有设计要部才凝聚了专利权人的智力劳动,因此在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只需进行设计要部的比较。笔者认为,由于外观设计是依靠整体上的美感来吸引消费者注意的,这就要求在比较两件外观设计是否相似时要从外观设计的整体上进行全面比较,而不能只进行局部比较同时,绝大部分外观设计是在已公开的设计个产品其功能效果必须与专利产品相同,防止实践中有人为规避侵权而进行的变劣发明......”。
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若干问题探讨网友投稿。关于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我国专利法有专门的规定即外观设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若干问题探讨网友投稿构成侵权。第,当被控侵权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自由公知设计的相似性较难判断时,可以将被控侵权设计与自由公知设计和外观设计进行比较,以确定被控侵权设计是更靠近自由公知设计,还是更靠近外观设计专利,并视具体情况处理如果被控侵权设计与自由公知设计更靠近,则可以认定自由公知设计抗辩成立如果被控侵点,哪些是为产品的美观而设计的部分,从而排除由产品的技术功能特征所决定的而不是为产品外观产生美感而设计的内容。也就是说,对于那些为了实现产品的技术功能所能采用的惟外观设计,应当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需注意的是,如果种产品的外观设计同时具有装饰性和功能性的特征,则不应将其排两者完全相同......”。
3、“.....即使被控侵权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完全致,也应当认定自由公知设计抗辩成立,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侵权。第,当被控侵权设计与自由公知设计明显不相同或相似时,人民法院应就被控侵权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比对,以判断其是否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若干问题探讨网友投稿。如何排除功能性的外观设计的内容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有这么个理念,即由内容所决定的形式或表达是惟的,则这种形式或表达不受法律保护。这种理念反映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中就是由技术功能本身所决定的形状结构等外观必须如此是惟的,则该形状结构等外观不受专利法者只进行设计要部比较,要么忽视了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部分,要么忽视了外观设计在整体上的效应,都显得过于片面。因此,在判断被控侵权的外观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似时,应当采用整体比较重点观察综合判断的判断方法......”。
4、“.....如汽车的轮胎是圆形的,但这种圆形是轮胎的功能所决定的,这种圆形任何时候都不受专利法保护。由于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具有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设立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目的就是保护产品外观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因此,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区分哪些是因产品的功能而决定的外观特只要被控侵权的设计在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近似,就可认定为相似设计。是根据设计要部来认定。由于只有设计要部才凝聚了专利权人的智力劳动,因此在判断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只需进行设计要部的比较。笔者认为,由于外观设计是依靠整体上的美感来吸引消费者注意的,这就要求在比较两件外观设计是否相似时要从外辩理由成立。因此,重复授权专利权人在对在先专利权人的诉讼中虽会败诉,但其在对未享有在先专利权而实施专利的被控侵权人的诉讼中则能胜诉。总之,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是项技术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判断过程中既要掌握好各项原则......”。
5、“.....只有这样,才能使判断结论客观公正合理。作者简介张廷公众利益的平衡而允许采用的种抗辩手段,如果同意被控侵权人的抗辩主张,就等于认可其未经许可而实施第人的在先专利,不符合公正的要求,因此,可作为自由公知设计抗辩依据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公众可自由使用的公知设计,应当排除他人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笔者赞同第种观点,但同时认为,在定条除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在具体实践中,被控侵权人如主张设计内容是技术功能所决定而必须采取的惟设计可以从技术角度说明或提供专家证明,而权利人如反对则可以从技术角度说明提供专家证明或提供具体的反证,权利人提供反证即提供同类的产品还存在其他的外观,这时,审理人员须注意的是权利人提供反证的这护。如汽车的轮胎是圆形的,但这种圆形是轮胎的功能所决定的,这种圆形任何时候都不受专利法保护。由于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具有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
6、“.....因此,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应注意区分哪些是因产品的功能而决定的外观特构成侵权。第,当被控侵权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自由公知设计的相似性较难判断时,可以将被控侵权设计与自由公知设计和外观设计进行比较,以确定被控侵权设计是更靠近自由公知设计,还是更靠近外观设计专利,并视具体情况处理如果被控侵权设计与自由公知设计更靠近,则可以认定自由公知设计抗辩成立如果被控侵新颖性抗辩不予支持。被控侵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有关证明,审理人员可决定案件中止审理。当被控侵权人以自由公知设计进行抗辩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处理第,应当将被控侵权设计与自由公知设计进行比较,而不应对比被控侵权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或相似。如果比较的结果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若干问题探讨网友投稿栓男汉族山东济宁市人,中共济宁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7、“.....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已发表于辽宁行政学院学报年第期。关于相似设计的判定标准问题如何判断外观设计构成相似在实践中有不同的做法是根据整体来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的若干问题探讨网友投稿构成侵权。第,当被控侵权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自由公知设计的相似性较难判断时,可以将被控侵权设计与自由公知设计和外观设计进行比较,以确定被控侵权设计是更靠近自由公知设计,还是更靠近外观设计专利,并视具体情况处理如果被控侵权设计与自由公知设计更靠近,则可以认定自由公知设计抗辩成立如果被控侵的情形。如果在先专利权人与重复授权专利权人发生纠纷时,则重复授权的专利权人虽拥有专利权,但其仍构成对在先专利权人的侵权。如果重复授权的专利权人控告第人侵犯其专利权时,被控侵权人能否以该专利属重复授权为由,以其实施的系在先专利作为抗辩理由呢笔者认为,根据专利权有效原则,不能认定被告的抗原则时......”。
8、“.....被控侵权人在案件中经常提出新颖性抗辩,认为权利人的专利权实际上是自由公知设计,缺乏新颖性,应属无效专利。其实,这种抗辩实际上并不是自由公知设计抗辩,因为自由公知设计抗辩是认为其使用的系自由公知设计,而非针对专利效力本身提出下,其可以作为种单独的抗辩手段,在认定被控侵权人的这种在先专利抗辩是否成立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被控侵权人使用的外观设计虽是他人的在先专利,但如果他人的在先外观设计专利与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应当认定被控侵权人的抗辩成立,不构成专利侵权权利人拥有的专利属重复授权护。如汽车的轮胎是圆形的,但这种圆形是轮胎的功能所决定的,这种圆形任何时候都不受专利法保护。由于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外表的具有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设立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目的就是保护产品外观的装饰性或艺术性。因此......”。
9、“.....应注意区分哪些是因产品的功能而决定的外观特权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更靠近,则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人自由公知设计抗辩不成立,构成侵权。关于在先专利抗辩问题。在实践中,对于自由公知设计是否包括第人的在先专利直有争议。第种观点认为,第人的在先专利可以作为自由公知设计抗辩的依据。第种观点则认为,自由公知设计抗辩是为了谋求实现专利权人与社会两者完全相同,则表明被控侵权人使用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或优先权日之前的自由公知设计,即使被控侵权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完全致,也应当认定自由公知设计抗辩成立,被控侵权人不构成侵权。第,当被控侵权设计与自由公知设计明显不相同或相似时,人民法院应就被控侵权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比对,以判断其是否外观设计的整体上进行全面比较,而不能只进行局部比较同时,绝大部分外观设计是在已公开的设计的基础上附加新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进行部分改动后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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