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章审计机关权限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十条规定,第十条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的建议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条第十条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2、“.....裁决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停止执行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被审计单位申请停止执行,受理裁决的人民政府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或者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审计机关的审计文书的种类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十出机关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第条审计机关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审计机关的规定,在审计机关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十条审计机关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和要求审计机关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定员定额标准上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变化因素。第十条审计人员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第十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与被审审计法实施条例全文网友投稿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
4、“.....第十条审计法第十条所称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基金所称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第十条审计法第十条所称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包括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贷款项目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由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担保的贷款项目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中国政府及其机构提供的援助和赠款项目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向受中国政府委托管理有关基金资金的单位提供的援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处理措施。第十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比照审计法第十条第款第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审计法第十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以下......”。
6、“.....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间的最后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7、“.....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第十条审计机关提出的对被审计单位给予处理处罚的建议以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第十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十条第十条和本条例第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审计机关应的其他期间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十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另行制定。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审计法实施条例全文网友投稿。第十条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制度......”。
8、“.....可以直接送达,也可以邮寄送达或者以其他方式送达。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人证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以签收或者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审计机关的审计文书的种类内容和格式,由审计署规定。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第十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第十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参加依法成立的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十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9、“.....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章审计机关权限第十条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时,被审计单位应当依照审计法第十条规定,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第十条审计法第十条所称社会保障基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金以及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其他专项基金所称社会捐赠资金,包括来源于境内外的货币有价证券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捐赠。第十条审计法第十条所称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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