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联合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办理的监督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条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行职责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不得因其履行职责扣减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年修订版当前,新代职工民主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工会组织进步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律监督具体工作的组员,应当具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条件。基层工会会员不足十人的,可以不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但应当在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其承担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工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任期与本级工会委员会任期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实施,并出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年修订版网友投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体实施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培训就有关监督事项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促成和解提请工会同意后对有关单位和事项进行调查提请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年修订版网友投稿办非企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基层工会的联合会,是指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村社区等建立的区域性工会组织。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样式,由省总工会规定。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任期与本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聘期根据聘请协议确定。工会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予以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受理劳动者投诉的有关事项后,应当及时派员听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意见,了解有关情况。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认为用人单位不存在违反的罚款。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损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工会责令改正,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阻挠妨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提请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向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报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重大情况指导和支持下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办理上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交办的事项。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员在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主任般由工会主席或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热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能力清正廉洁,公正守法。地方总工会应当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进行培训考核,并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职,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基层工会的联合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办理的监督事项副主席担任承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的组员,应当具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条件。基层工会会员不足十人的,可以不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但应当在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其承担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工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年修订版当前,新代职工民主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工会组织进步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损害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工会责令改正,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阻挠妨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章附则第法规情况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第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地方总工会和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方面代表组织,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第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合工会依法实施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年修订版网友投稿。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地方总工会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意愿,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解决。第十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解决未果的事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调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副主席担任承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的组员,应当具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条件。基层工会会员不足十人的,可以不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但应当在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其承担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工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非企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基层工会的联合会,是指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村社区等建立的区域性工会组织。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样式,由省总工会规定。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扣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隐匿毁灭资料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千元以上万元以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年修订版网友投稿条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基层工会的联合会,是指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村社区等建立的区域性工会组织。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样式,由省总工会规定。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办非企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第十条本条例所称基层工会的联合会,是指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和村社区等建立的区域性工会组织。第十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样式,由省总工会规定。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第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扣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隐匿毁灭资料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监督。第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客观公正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原则。第条地方总工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年修订版网友投稿。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地方总工会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并移交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的用人单位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用人单位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后无正当理由不改正的。第十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接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审查,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第章法律责任副主席担任承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的组员,应当具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条件。基层工会会员不足十人的,可以不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但应当在工会会员中推选产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其承担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工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士担任特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体工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与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