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性的规定,这是我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必须切实加以落实的。但同时,我认为,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实际存在着另外些需要特别加以警惕甚至纠正的认识,那就是方面唯立法论,什么事情似乎只要‚立法‛了就是把问题解决了,不注重所立法的实际应用和适用另方面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特别强调立法的数量而不太注重立法质量,虽然政府也有法律顾问团或者立法咨询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但政府立法对于法律顾问和咨询委员的意见并没有很好地吸收,多数时候只是作为种点缀和陪衬再个方面就是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立法存在非常严重的地方本位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的狭隘利益关切和考量,这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立法的严肃性统性和质量。这是我们今后在推行和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需要花大力气府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当然必须把立法工作作为非常重要的和前提性的基础工作来对待,国务院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第部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中对于政府立法工作给予了特别重要的操作性的规定,这是我国各级政府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必须切实加以落实的。但同时,我认为,目前我国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实际存在着另外些需要特别加以警惕甚至纠正的认识,那就是方面唯立法论,什么事情似乎只要‚立法‛了就是把问题解决了,不注重所立法的实际应用和适用另方面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特别强调立法的数量而不太注重立法质量,虽然政府也有法律顾问团或者立法咨询委员会之类的机构,但政府立法对于法律顾问和咨询委员的意见并没有很好地吸收,多数时候只是作为种点缀和陪衬再个方面就是我国很多地方政府立法存在非常严重的地方本位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的狭隘利益关切和考量,这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立法的严肃性统性和质量。这是我们今后在推行和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需要花大力气特别加以真正落实其所承担或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中都是以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来具体加以规定的。这首先要求法律对于各级政府之间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级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限划分清晰责任明确而且这种权力制度结构保持相对的稳定。同时,各级政府或者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运作,不得越界,同时还必须对由于行政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基于日常事务管理而自然产生的那种权力扩张和权力滥用的倾向保持相当的警惕,严格依法行政就可以通过对于既有的制度的遵守而控制和克制权力的这种扩张和滥用的倾向。而且,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也就是要求政府在日常事务的处理或者说日常性的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对公民权利的日常保护与行政救济作为政府行政权力运作或者政府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属点,也是政府权力运作的实质评价标准,同时还是政府行政权力限制与自我克制的最根本性的理由。这样,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就便于政府政府官员第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并提出了具体的些目标。但我个人认为,这种明确规定时间限度的做法,毫无疑问乃是种法治‚大跃进‛和法治‚浮夸风‛的表现。这种情况对于我们真正实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是绝对有害无益的,必须加以纠正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在指出我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方面的必要性之后,我们还可以从政府本身的角度来分析其必要性,也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国政府工作所可能带来的直接的好处。第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以树立政府权威。美国政治学家查尔斯林德布洛姆曾经指出‚权威关系是支撑政府的基石。权威对政府之要紧如同交换对市场制度之要紧样。‛转引辛向阳红墙决策中国政府机构改革深层起因,中国经济出版社年版,第页。政府具有权威,也是个社会政令贯彻顺当通畅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前提条件。按照德国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的思想,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讲课稿网友投稿而使我国各级政府在老百姓心中具有诚信。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我国各级政府就必须诚实地面对他所管辖之下的所有的人民群众,就要通过法律制度的保障来使政府尽可能公开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全部信息,使人民群众随时能够通过正常的畅通的合法渠道及时获知其所感兴趣的相关信息知情权与了解权同时,政府的切行政活动和行为也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来展开,使人民群众完全能够通过对于相关的既定规则与制度来预测其具体活动和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政府活动和行为对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各种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的,政府也能够及时地按照既定的法律确定的制度的标准给予切实的公正的充分补偿。第强化权力制约权力监督。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并不是要建立全能的无所不包而无所不能的大政府,而是要建设个权责明确高效精干的以既定的法律制度为行事准则的负责任的政府。这样的政府首先是个以既定的法律来制度化地制约自身行政权力的政府,同时又是个以既定的制度对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加以监督的政府。在以前对于法治建建设法治政府而使我国各级政府在老百姓心中具有诚信。而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我国各级政府就必须诚实地面对他所管辖之下的所有的人民群众,就要通过法律制度的保障来使政府尽可能公开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全部信息,使人民群众随时能够通过正常的畅通的合法渠道及时获知其所感兴趣的相关信息知情权与了解权同时,政府的切行政活动和行为也必须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来展开,使人民群众完全能够通过对于相关的既定规则与制度来预测其具体活动和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政府活动和行为对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各种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的,政府也能够及时地按照既定的法律确定的制度的标准给予切实的公正的充分补偿。第强化权力制约权力监督。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并不是要建立全能的无所不包而无所不能的大政府,而是要建设个权责明确高效精干的以既定的法律制度为行事准则的负责任的政府。这样的政府首先是个以既定的法律来制度化地制约自身行政权力的政府,同时又是个以既定的制度对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加以监督的政府。在以的假象,只是在定程序过程产生出来的确定性判决中,权利义务才得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或实定化。‛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合理的法律程序是,而且也应当是,所有的法律制度建构的基础。最后,合理的法律程序更有利于消解社会矛盾,更有利于防止或者合理地和平地解决社会冲突与社会纠纷,从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可以说,健全的法律程序具有社会安全阀的功能,社会矛盾旦进入法律程序,就会因程序的各个环节的逐展开而逐渐得到‚冷却‛和‚降温‛,矛盾各方的怨气和怒气也得以释放,从而在降低其本身的内在压力的同时也减少了其爆发而对社会可能造成的破坏与危害。第信息公开与政府诚信。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最为重要的目的之也就是要使我国各级政府真正获得我国人民群众的真心的拥护和支持,使我国人民群众对于我国的政府真正具有信任感和亲切感,从而真正地从内心真诚地相信我们的各级政府,也就是要通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产生的结果之所以具有得到强化的正当性与较强的公信力,乃是因为,般说来,‚通过权威程序选择的东西无论怎样在别的条件相等的情况下总要比没有经过这样选择的其他结果要好。‛美斯蒂芬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中译本,生活读书新知联书店年版,第页。再次,合理的法律程序不仅可以充分保障实体法律规定的现实实现,而且,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而获得程序正义的同时,也使实体正义或者实质正义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谷口安平教授认为‚实现实体法内容的方法归根结底是由程序法所规定的诉讼过程,实际上程序法对这个过程进行的调整结果总会归结到实体法上去。换言之,诉讼的实际结果由于诉讼程序或具体过程的差异可以有极大的不同。‛在这里,谷口安平教授进步介绍了日本东京大学兼子教授的观点,即‚程序法并不是助法,而是具有实体内容形成作用的法的重要领域。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如果不经过具体的判决就只不过是种公共权力的运作设定既定框架与限制条件,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重心恰好在于程序规则和制度的设计,即为社会公共权力的运作设定合理的法律程序,方面防止社会公共权力的恣意扩张及非法专横行使另方面又为社会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提供基本的保障,也就是排除权力正当行使的各种障碍在此基础上,同时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提供以程序为核心内容的制度化保障。其次,合理的法律程序可以产生维持甚至强化优良的法律的公信力,使其在提供‚理由‛的论辩中的说服力得到增强。换句说法就是,合理的法律程序是,而且也应当是,法律适用的所有结论成立的基本前提。我们直强调,法治的核心在于确立法律的至上权威与神圣性,然而,法治所需要的法律权威不是也不能是单纯的暴力或者强权来建立和维系的权威,而是来源于确信和承认的公正的权威。在现代文明社会,确信是由逻辑严密的证明过程来得到的,承认也是由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来保证的。于是,法律权威问题就转换为公正问题,而这问题的解决张或权利义务的假象,只是在定程序过程产生出来的确定性判决中,权利义务才得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或实定化。‛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合理的法律程序是,而且也应当是,所有的法律制度建构的基础。最后,合理的法律程序更有利于消解社会矛盾,更有利于防止或者合理地和平地解决社会冲突与社会纠纷,从而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与法律秩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