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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20最新版本) 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2020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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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十条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夫妻方为本省居民,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方婚前已有育手术而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医疗事故的鉴定与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经鉴定为节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治疗。医疗机构证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待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提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共同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第十条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第十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第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包括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但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实行计划生育的国家公务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和生育费用,在医疗补助经费中支付。城镇其他人员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支付。第十条对因施行节育手术而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医疗事故的鉴定与处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版本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第十条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第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共同向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再生育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再生育要求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人口与者侮辱威胁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单项管理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江苏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最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版本。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第十条禁止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最新版本。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再生育个子女后,其中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除本条例第十条第款和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十条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夫妻方为本省居民,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社会抚养费应当上缴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第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条件,但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领取生育证怀孕的,应当补领生育证生育时仍未领取生育证的,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基本标准的百分之十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十条夫妻不得以子女已送养为由要求再生育子女,再生育子女的,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处理。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休息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应当分别依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待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年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子女出生前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倍以上的,除按照本条第款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第十条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公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当年不得被表彰或者奖励。第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再生育个子女后,其中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除本条例第十条第款和本条第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第十条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在本省定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夫妻方为本省居民,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方婚前已有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措施及奖励等各项经费确定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督促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城市应当依托社区,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第十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现居住地政府应当将流入人口纳入本地经费投入的总人口基数计算。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经费投入给予重点扶持。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建立健全避孕药具免费发放供应管理制度和零售市场经营管理制度,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章生育调节第十条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方婚前未生育,方婚前已生育过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止妊娠。第十条接受节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可以按照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第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项目包括避孕药具发放孕情环情监测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以县市区为主。城镇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所需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费用和生育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在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第十条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公民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其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当年不得被表彰或者奖励。第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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