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次性补助。第十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育实施方案。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和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相关责任,完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第十条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致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确定人口发展规模,调控常住人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地区居民外国人结婚后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华侨归侨侨眷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章人口综合管理第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街道办事处下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和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各级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相关责任,完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十条提倡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方婚前已生育过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个子女的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年月日上海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在本条例施行前结婚,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享受奖励待遇第十条本市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的卫生和计划检查。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公民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的措施。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对在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章人口综合管理第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
4、“.....第十条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的夫妻,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享受奖励待遇第十条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致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第十条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确定人口发展规模,调控常住人口总量。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生育调节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常住人口流入流出调控机制,合理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时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持有光荣证的......”。
5、“.....终止凭证享受的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系其他人员的,所在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系农民的,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不增加自留地和宅基地的分配面积。第十条机构和个人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和实施产业住宅交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相适应。第十条本市制定实施的生育调节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等制度和措施,应当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第十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本市提倡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第十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在年老退休时,领取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条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十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不愿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次性补助。第十条依法生育子女的妇女,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十条本市建立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统计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新生儿出生死亡的个案信息和终止妊娠的统计信息。医疗保健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个案信息予以保密。第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十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
7、“.....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第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十条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将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款中的再生育个子女以及生育个子女修改为再生育子女。此外,对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理部门负责开展人口总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结构人口迁移等人口发展趋势的中长期预测,为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综合调控决策提供依据。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和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8、“.....区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和实施产业住宅交通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专业规划时,应当与区域人口发展规划相适应。第十条本市制定实施的生育调节人口迁移人口流动等制度和措施,应当有利于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第十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母婴保健工作,降低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本市提倡公民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上海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在本条例施行前结婚,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夫妻......”。
9、“.....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的卫生和计划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的部分托费和管理费。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以下处理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持有光荣证的,应退回光荣证,终止凭证享受的切待遇,并退回依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所享受的奖励系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以再享受生育假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第十条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其待遇。第十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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