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符合出证条件的,填写出具收养登记证明审查处理表‣附件,报民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收养登记证明书‣附件,发给申请人。第十条收养登记证明字号填写式样为证字为收养登记机关所在省级和县级或者市级和区级的行政区域简称,为年号,为当年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的序号。第章收养档案和证件管理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号的规定,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和使用制度,建立和管理收养登记档案,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不得购买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收养证件。各级民政部门发现本行签字笔填写。第十条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核实后填写齐全审查意见填写符合收养条件,准予登记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签名由批准该收养登记的民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收养登记员签名由办理该收养登记的收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收养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收养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致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单位名称收养登记证字号填写式样为收字为收养登记机关所在省级和县级或者市级和区级的行政区域简称,为年号,为当年办理收养登记的序号收养登记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收养登记证上印制的号码。第十条收养登记证的填写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通知‣民办函„‟号的要求填记机关对不符合撤销收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章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第十条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询问或者调查结束后,要将笔录给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阅读。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要写明已阅读询问或者调查笔录,与本人所表示的意思致或者调查情况属实,并签名。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收养登记员向被询问或者被调查人宣读所记录的内容,并注明由收养登记员记录,并向当事人宣读,被询问人被调查人在确认所记录内容正确无误后按指纹。然后请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在注明处按指纹。第十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条的规定,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附件。公告应当刊登在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区级以上地方报纸办理该收养登记的收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收养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写的日期应当与收养登记证上的登记日期致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单位名称收养登记证字号填写式样为收字为收养登记机关所在省级和县级或者市级和区级的行政区域简称,为年号,为当年办理收养登记的序号收养登记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收养登记证上印制的号码。第十条收养登记证的填写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通知‣民办函„‟号的要求填写。收养登记证上收养登记字号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住址被收养人身份更改的姓名,以及登记日期应当与收养登记申请书‣和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致。第章撤销收养登记第十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利害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收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第章附则第十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公告费,由收养人缴纳。第十条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致不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提交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收养登记。第十条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人的申请,有效期个月。第十条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或者调解结案的收养案件,确认收养关系效力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的,不再办理收养登记或者解除收养登记。第十条中华人民人或者被调查人要写明已阅读询问或者调查笔录,与本人所表示的意思致或者调查情况属实,并签名。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可由收养登记员向被询问或者被调查人宣读所记录的内容,并注明由收养登记员记录,并向当事人宣读,被询问人被调查人在确认所记录内容正确无误后按指纹。然后请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在注明处按指纹。第十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条的规定,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附件。公告应当刊登在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设区的市地区级以上地方报纸上。公告要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儿的照片。办理公告时收养登记员要保存捡拾证明和捡拾地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应当有出具该证明的警员签名和警号。第十条办理内地居民收养登记和华侨收养登记,以及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关应当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收养登记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制定的收费票据。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及其收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的依法应当予以登记而不予登记的违反程序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撤销收养登记及其他证明的要求当事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本规范规定以外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的玩忽职守造成收养登记档案损毁的泄露当事人收养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购买使用伪造收养证书的。第十条收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收母和子女的权利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栏中签名当事人没有书写能力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者按指纹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将收养登记证颁发给收养人,并向当事人宣布取得收养登记证,确立收养关系。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收养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附件,并将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全部退还当事人。对于虚假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予以没收。第章解除收养登记第十条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登记的依法应当予以登记而不予登记的违反程序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撤销收养登记及其他证明的要求当事人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本规范规定以外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的玩忽职守造成收养登记档案损毁的泄露当事人收养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购买使用伪造收养证书的。第十条收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收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第章附则第十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公告费,由收养人缴纳。第十条收养登记当事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致不致的,当人各提交张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第十条收养登记员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查验当事人提交的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收养登记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致的原因向当事人讲明收养法关于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询问当事人的解除收养关系意愿以及对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内容的意愿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参照本规范第十条的相关内容填写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附件将当事人的信息输入计算机应当用程序,并进行核查复印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询问或者调查结束后,要将笔录给被询问人或者被调查人阅读。被询问第十条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的申请人范围和程序与补领收养登记证相同。申请人向原办理该收养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附件。收养登记员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后,应当自次日起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出证条件的,填写出具收养登记证明审查处理表‣附件,报民政厅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收养登记证明书‣附件,发给申请人。第十条收养登记证明字号填写式样为证字为收养登记机关所在省级和县级或者市级和区级的行政区域简称,为年号,为当年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的序号。第章收养档案和证件管理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号的规定,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和使用制度,建立和管理收养登记档案,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不得购买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收养证件。各级民政部门发现本行理登记的情况和现在的收养状况。对于没有档案可查的,收养登记员要对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