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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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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时,审判人员可以在庭外核实。第百零条对侦查机关出具的被告人到案经过抓获经过等材料,应当审查是否有出具该说明材料的办案人办案机关的签名盖章。对到案经过抓获经过或者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说明。第百零条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第百十条证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证据材料,没有加盖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检举揭发等的单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员没有签名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实和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或者有关机关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第百十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第百十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同审判组织的成员确实不能继续参与审判的,可以更换。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百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百十条第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审期间提起的,第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交附带民事答辩状的时间。第百十条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百十条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至第百零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第款的规定除外。第百十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第百十条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臵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百十条的规定处理。第百十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第百十条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第百十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最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完毕。第百十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员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开庭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开庭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百十条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社会影响重大的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第百十条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抄送人民检察院。逮捕被告人后,人民法院应当将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十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第百十条人民法院对决定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在逮捕后十小时内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第百十条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扶养人。第百十条第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第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第百十条人民法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告人的,应当立即将变更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释放通知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第百十条对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建议后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百十条被告人及其鉴定人被害人名单当事人已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已接受法律援助的,是否列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列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侦查审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有无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项至第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第百十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不符合前条第项至第项规定之,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日内补送依照刑事诉讼法第百十条第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依照本解释第百十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项至第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百十条第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日内审法院,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第百十条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第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监视居住。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应当核实其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其指定居所。第百十条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被告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对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十小时内,将监视居住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第百十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第百十条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第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第百十条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故意实施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告人。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第百十条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条第款规定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第百十条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至名保证人无力交纳保证金的未成年或者已满十周岁的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第百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第百十条对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使用保证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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