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人。第十条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终结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交申诉人原案被处理人和有关部门。上级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制作纠正案件通知书,责成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第十条对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立案复查后,应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不起诉决定正确的,予以维持不起诉决定正确,但所认定的部分事实有误题,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第十条对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及与原案的关系案由及案件来源原处理情况原认定事实及适用的法律申诉理由依据及请求复查简要过程复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复查处理意见承办人签名及年月日。第十条刑事申诉案件经部门集体讨论,提出处理事申诉案件复查结案后十日内,将复查终结报告复查决定书或复查通知书讨论案件记录的复印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第章执行第十条对不服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复查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追诉的,应分别由原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执行。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终结后制作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并制作宣布笔录。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全文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正确实施。第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依照法定程序复查全案复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申诉人的申诉时,应告知申诉人出具申查终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诉人基本情况及与原案的关系案由及案件来源原处理情况原认定事实及适用的法律申诉理由依据及请求复查简要过程复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复查处理意见承办人签名及年月日。第十条刑事申诉案件经部门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第十条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行。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前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免予起诉决定不服而提出申诉的案件,复查工作按照当时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复查案件的规定办理。第章任务和原则第条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第条人民检察院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复查不起诉案件的过程中,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终止复查。第十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本院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的勘验检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全文。第十条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复查后,不论决定是否提出抗诉,均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在十日内通知申诉人。第十条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复查终结后,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并在十日内送交申诉人原案被笔录和鉴定结论,认为需要复核时,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补充鉴定。第十条刑事申诉案件经复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结案原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已经审查清楚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已经调查清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第十条对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刑事申诉复第章管辖第条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第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院现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前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免予起诉决定不服而提出申诉的案件,复查工作按照当时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复查案件的规定办理。第章任务和原则第条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人对认为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应制作刑事申诉提请立案复查报告,经承办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检察长批准后立案复查对不需要立案复查的刑事申诉,经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制作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通知书,通知申诉人。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日内提出申诉的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有可能的要提出抗诉的,复查部门提出抗诉意见,连同案卷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全文。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复查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逾期不能办结时,应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第十条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在笔录和鉴定结论,认为需要复核时,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补充鉴定。第十条刑事申诉案件经复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结案原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已经审查清楚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已经调查清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第十条对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刑事申诉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正确实施。第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依照法定程序复查全案复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申诉人的申诉时,应告知申诉人出具申条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全文。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控字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现将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全文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第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正确实施。第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依照法定程序复查全案复查实事求是,有错必查刑事申诉案件的任务是通过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维护正确的决定判决和裁定,纠正的决定判决和裁定,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正确实施。第条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案件的决定权与申诉复查权相分离依照法定程序复查全案复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受理申诉人的申诉时,应告知申诉人出具申无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第十条对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申诉,申诉人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诉材料后日内将复查决定书复查终结报告及讨论案件记录等材料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控字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可能,可以交主管业务部门立案复查。第章管辖第条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第条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不服人民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检察长交办的。第十条原处理决定判决或裁定是否有可能,应从以下方面审查申诉人是否提出了足以改变原处理结果的新的事实或证据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有无违反案件管辖权限及其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笔录和鉴定结论,认为需要复核时,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补充鉴定。第十条刑事申诉案件经复查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结案原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情况已经审查清楚申诉人提出的新的事实证据已经调查清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充调查。第十条对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刑事申诉复书,提出认为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原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申诉人口头提出申诉的,应写成笔录,并有申诉人签名或盖章。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人的刑事申诉后,应填写刑事申诉受理登记表,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刑事申诉,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有关部门,并通知申诉行。对现行刑事诉讼法实施前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免予起诉决定不服而提出申诉的案件,复查工作按照当时的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复查案件的规定办理。第章任务和原则第条为了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