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书。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第十条院长庭长可以对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和制作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但是不得改变合议庭的评议结论。第十条院长庭长在审核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和裁判文书过程中,对评议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论决定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第十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次。第十限的有关规定。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按规定的时限报请审批第条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第条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确定员会的决定有明显分歧的,也可以由其他合议庭成员制作裁判文书。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第十条院长庭长可以对合议庭的评议意见和制作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但是不得改变合议庭的评议结论。第十条院长庭长在审核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关司法礼仪的要求。第条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依法开庭审理第审第审和再审案件评议案件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第十条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法释号为了进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次。第十条合议庭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第十条裁判文书般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制作。但是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的评议意见与合议庭评议结论或者审判第条合议庭接受案件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承办法官,或者由审判长指定案件承办法官。第条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关司法礼仪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第条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主持庭审活动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依法律文书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十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庭的评议意见和裁判文书过程中,对评议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同时应当对要求复议的问题及理由提出书面意见。合议庭复议后,庭长仍有异议的,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审核,院长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条合议庭应当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次。第十条合议庭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第十条裁判文书般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制作。但是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的评议意见与合议庭评议结论或者审判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第条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确定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条合议庭接受案件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承办法官,或者由审判长指定案件承办法官。第条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十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第条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确定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依法开庭审理第审第审和再审案件评议案件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办限届满前按规定的时限报请审批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年月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最高。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表决的形式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条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次。第十条合议庭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第十条裁判文书般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制作。但是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的评议意见与合议庭评议结论或者审判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主持庭审活动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依照规定权限签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关司法礼仪的要求。第条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依法开庭审理第审第审和再审案件评议案件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已于年月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法释号为了进步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制作裁判文书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第条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确定建议合议庭复议,同时应当对要求复议的问题及理由提出书面意见。合议庭复议后,庭长仍有异议的,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审核,院长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条合议庭应当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关司法礼仪的要求。第条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依法开庭审理第审第审和再审案件评议案件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合议庭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第十条裁判文书般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制作。但是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的评议意见与合议庭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明显分歧的,也可以由其他合议庭成员制作裁判定。第十条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判处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庭的评议意见和裁判文书过程中,对评议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同时应当对要求复议的问题及理由提出书面意见。合议庭复议后,庭长仍有异议的,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审核,院长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条合议庭应当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次。第十条合议庭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第十条裁判文书般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制作。但是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的评议意见与合议庭评议结论或者审判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十条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拟判处死刑的疑难复论决定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