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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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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修改意见稿

1、以下这些语句存在若干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使用不当、语句不通畅及信息不完整——“.....被检查人员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百十条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百十条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第百十条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后,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验复查,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第百十条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对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侦查实验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进行侦查实验......”

2、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处问题,具体涉及到语法误用、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表达不流畅以及信息表述不全面——“.....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十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十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第百十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十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百零条第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十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第百十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十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

3、以下这些语句在语言表达上出现了多方面的问题,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流畅,以及内容阐述不够详尽和全面——“.....将其立即释放。第百十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日至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第百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十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第百十条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决定机关......”

4、以下这些语句该文档存在较明显的语言表达瑕疵,包括语法错误、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句子结构不够顺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充分,需要综合性的修订与完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第百十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可以监视居住。第百零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第百零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5、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种问题,包括语法错误、不规范的标点符号使用、句子结构不够清晰流畅,以及信息传达不够完整详尽——“.....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第百零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保证安全。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全文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亟需改进,具体而言:标点符号运用不当,句子结构条理性不足导致流畅度欠佳,存在语法误用情况,且在内容表述上缺乏完整性。——“.....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第百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况,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的,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对于发现的违法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并将纠正情况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第节羁押第百十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月。第百十条下列案件在本规定第百十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

7、以下这些语句存在标点错误、句法不清、语法失误和内容缺失等问题,需改进——“.....第百十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定第百十条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第百十条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些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第百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禁止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种鉴定意见。第百十条侦查人员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性和不被污染。第百十条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独立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同时附上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多人参加鉴定,鉴定人有不同意见的......”

8、以下文段存在较多缺陷,具体而言:语法误用情况较多,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影响文本断句理解;句子结构与表达缺乏流畅性,阅读体验受影响——“.....第百十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第百十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第百十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县级以上公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第百十条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人。第百十条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十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送看守所和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9、以下这些语句存在多方面瑕疵,具体表现在:语法结构错误频现,标点符号运用失当,句子表达欠流畅,以及信息阐述不够周全,影响了整体的可读性和准确性——“.....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百十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十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百零条第款的规定。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没有在十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第百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第百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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