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第节对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条检察劳动改造机关在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中,执行法律和劳改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第十条检察对反革命犯门办理起诉的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对劳动改造机关工作干警和武警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控告申诉控告受到阻力,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办理的上级检察院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对以上申诉和控告,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自行查办,或者邀请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确属冤错的案件,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予以改判或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改判后应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如工作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和控告,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通过检察活动,对罪犯进行法制宣传和认罪服法的教育促进文明管理,提高改造质量。第条在劳改检察中,贯彻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劳动改造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独立行使检察权。劳改检察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和工作原则第条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的职权是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劳动改造机关含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管教所拘役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直接受理的劳改工作干警担负看押任务的武警以下简称武警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满强制留场厂就业人员的犯罪案件和劳动改造机关侦查的罪犯又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全文关在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中,执行法律和劳改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第十条检察对反革命犯与普通刑事犯男犯与女犯同案犯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罪犯,是否实行分管分押外籍犯是否单独关钾。第十条检察提审押解罪犯接见和罪犯通讯是否符合规定,监管措施是否安全严密。第条检察劳动改造机关对于判处死刑缓期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予减刑的,年期满后,是否及时报请理申诉的,应当依法驳回,并配合劳动改造机关教育罪犯认罪服法,接受改造。对控告违法属实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对控告不实的,如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工作制度和方法第十条监所检察部门应当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劳动改造机关以及武警部队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通报情况,变改检察工作应当推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以保障切实履行职责。第十条检察劳动改造机关对服刑期满的罪犯和其他依法应予释放的人员,是否按期予以释放,并开具释放证明书。第十条对劳动改造机关在执行刑罚中,认为判决有转请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案件,应当受理,经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第节对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条检察劳动改造处以刑罚的案件,是罪犯所在的劳动改造单位发现的,按照本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如果在罪犯犯罪所在地发现的,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受理。第节对申诉和控告的处理第十条受理罪犯及其家属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下列申诉和控告向人民法院申诉被依法驳回,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不服法院对监所检察部门办理起诉的犯罪案件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对劳动改造机关工作干警和武警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控告检察院报告,上级检察院要支持下级检察院的工作,直至使问题得到解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检察发现劳动改造机关监管工作中需要改进的问题,应当提出检察建议。对于实行文明管理,提高改造质量的先进经验,可以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总结推广。第十条对于劳动改造场所发生的下列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检察院,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越狱动狱组织反革命集团大规模械斗申诉控告受到阻力,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办理的上级检察院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对以上申诉和控告,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自行查办,或者邀请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确属冤错的案件,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予以改判或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改判后应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如冤错案件是因原办案人员违法乱纪或由他人诬告造成的,确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经审查确属第十条检察劳动改造机关对服刑期满的罪犯和其他依法应予释放的人员,是否按期予以释放,并开具释放证明书。第十条对劳动改造机关在执行刑罚中,认为判决有转请人民检察院处理的案件,应当受理,经审查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第节对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十条检察劳动改造机关在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中,执行法律和劳改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第十条检察对反革命犯检察劳动改造机关对于判处死刑缓期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予减刑的,年期满后,是否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是否及时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执行死刑。第条检察对监内服刑罪犯已判决核准执行死刑的,是否依法交付执行死刑。第条监所检察部门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罪犯和人民法院对死刑,是否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是否执行不示众规定尸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执行死刑后是否通知罪犯家属在执行时发现判决可能有发生罪犯喊冤要求揭发检举重大案情或者怀孕的,应当建议停止执行。对监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情况,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存档。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全文。第十条检察罪犯的伙食标准监舍条件和医疗卫生,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第十条检察劳改意见,及时研究解决监管改造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可联合调查。第十条进行劳改检察时,可以听取情况介绍,调阅有关文件和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调查会个别谈话,讯问犯人,察看警戒监管设施和生产生活场所等。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失效效力级别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劳改检察工作实践,制定本细则。第章职权任申诉控告受到阻力,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办理的上级检察院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对以上申诉和控告,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自行查办,或者邀请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确属冤错的案件,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予以改判或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改判后应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如冤错案件是因原办案人员违法乱纪或由他人诬告造成的,确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经审查确属关在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中,执行法律和劳改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第十条检察对反革命犯与普通刑事犯男犯与女犯同案犯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罪犯,是否实行分管分押外籍犯是否单独关钾。第十条检察提审押解罪犯接见和罪犯通讯是否符合规定,监管措施是否安全严密。第条检察劳动改造机关对于判处死刑缓期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予减刑的,年期满后,是否及时报请量的先进经验,可以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总结推广。第十条对于劳动改造场所发生的下列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检察院,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越狱动狱组织反革命集团大规模械斗聚众哄监闹事集体绝食的行凶放火投毒报复伤害干警,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击毙击伤罪犯,打死打残罪犯和私放罪犯造成重大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重大疫情和流行性传染病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全文期年执行的罪犯核准交付执行死刑时,应当派员临场监督。有无核准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是否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是否执行不示众规定尸体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执行死刑后是否通知罪犯家属在执行时发现判决可能有发生罪犯喊冤要求揭发检举重大案情或者怀孕的,应当建议停止执行。对监场监督执行死刑的情况,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存关在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中,执行法律和劳改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第十条检察对反革命犯与普通刑事犯男犯与女犯同案犯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罪犯,是否实行分管分押外籍犯是否单独关钾。第十条检察提审押解罪犯接见和罪犯通讯是否符合规定,监管措施是否安全严密。第条检察劳动改造机关对于判处死刑缓期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应予减刑的,年期满后,是否及时报请主管部门妥善处理。第十条检察对罪犯刑满后强制留场厂就业,是否符合规定,政治经济待遇是否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第节案件的处理第十条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受理下列案件发现在押罪犯在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需要处以刑罚的案件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案件强制留场厂就业人员的犯罪案件直接受理侦查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劳动改造机关干警和武警在监管场所内发生和发现的犯罪案件。第检察部门应当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劳动改造机关以及武警部队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通报情况,变换意见,及时研究解决监管改造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可联合调查。第十条进行劳改检察时,可以听取情况介绍,调阅有关文件和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调查会个别谈话,讯问犯人,察看警戒监管设施和生产生活场所等。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细则试行全文。第十条检察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查作干警武警有无对罪犯体罚虐待侮辱人格刑讯逼供的行为有无克扣囚粮囚款或者贪污行为有无对罪犯及其家属进行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泄露机密和私放罪犯的行为有无阻挠扣押擅自处理罪犯及其家属的申诉和控告以及报复陷害申诉人或控告人的情况。第十条检察劳动改造场所罪犯组织反革命集团行凶越狱哄监闹事,以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疫情和非正常死亡等情况,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协申诉控告受到阻力,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办理的上级检察院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对以上申诉和控告,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应当自行查办,或者邀请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确属冤错的案件,应当提请人民法院予以改判或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