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第十条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或者其他经营单位组织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第十条国家在重点林区逐步实行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章奖励和惩罚第十条有下列成绩之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监督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林内各种有益生物,并有计划地进行繁殖和培养,发挥生物防治作用。第十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同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工作。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查。第十条施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第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条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森林病虫害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第十条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的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建设下列设施药剂器械及其储备仓库临时简易机场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第章森林病虫害的除治第十条发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条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第十条国家在重点林区逐步实行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章奖励和惩罚第十条有下列成绩之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器械及其储备仓库临时简易机场测报试验室检疫检验室检疫隔离试种苗圃林木种苗及木材熏蒸除害设施。第章森林病虫害的除治第十条发现严重森林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现严重森林病虫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同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第十条国家在重点林区逐步实行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章奖励和惩罚第十条有下列成绩之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蔓延成灾的。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第十条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第十条施药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经常发生森林病虫害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百元至千元的罚款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条予奖励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在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同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的地区,实施以营林措施为主,生物化学和物理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逐步改变森林生态环境,提高森林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实际需要,建设下列设施药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第十条国家在重点林区逐步实行森林病虫害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章奖励和惩罚第十条有下列成绩之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森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除治,同时报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发生大面积暴发性或者危险性病虫害,森林经营单位或者个人确实无力负担全部防治费用的,各级的领导。第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区乡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门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分别发布全国和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病虫害中长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森林病虫害防治,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条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害和虫害的预防和除治。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条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病虫害防治临时指挥机构,负责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除治森林病虫害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好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