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规定,采用移动切割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第章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新。第十条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护设施专用隧道等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确需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征得管道单位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条管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第十条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实施下列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日前书面通知管道单位,将施工作业方案报管道单位,并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米至米和管道附属设施周边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经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将管道建设书。第十条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第十条危险化学品区域是指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以外的区域。第十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储罐装卸栈桥装卸场分输站减压站等站场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设施电力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前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涉及更新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条的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手续。第十条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穿跨越设施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第十条本规定施行前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经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危险化学品管道的运行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发现标志毁损的,管道单位应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和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对埋地地面管道进行占压,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利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管架桥等固定其他设施缆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其他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第十条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规定,采用移动切割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在埋地管道上方和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对埋地地面管道进行占压,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利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管架桥等固定其他设施缆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其他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经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将管道建设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规定,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管道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单位,或者未与管道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经建成的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应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搬迁清理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将管道建设条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单位将管道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测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涉及更新改造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第条的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手续。第十条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移护措施,或者管道单位未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第条任何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