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条规定的传销行为。第条利用互联网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除外。第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禁止传销条例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禁止传销条例。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停止相关活动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查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商务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第十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第十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第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第十条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禁止传销条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条规定的传销行为。第条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传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第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禁止传销条例行查处时,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由当事人见证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现场笔录中予以注明。第十条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传销行为。第十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〇〇年月十日禁止传销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第章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第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禁止传销条例。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元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第章查处措施和程序第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向涉嫌传销禁止传销条例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第十条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商务教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禁止传销条例。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有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行为,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案件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第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