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结论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资料。工伤京市人民政府文号市人民政府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条市劳动保障证据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属于条例第十条第项第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属于条例第十条第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属于条例第十条第项情形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工伤保险基金历年结余部分并入储备金。需要动用储备金时,经办机构应当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章工伤认定第十条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确认申请以下统称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步医学检查的,可以要求工伤职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检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内。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欠缴期间的工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或者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相关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定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见附表,向社会公布后施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步医学检查的,可以要求工伤职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检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内。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卫生行政府文号市人民政府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第章劳动能力鉴定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和配臵辅助器具确认。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愈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书面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结论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资料。工伤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证据。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应当核发工伤证。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工伤证。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行的疾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并列入伤害部位。第十条认定工伤后,职工应当在依据条例第十条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中选择至家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职工选定工伤医疗机构满年后,可以重新选择。第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条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工伤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第十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第十条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储备府文号市人民政府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步医学检查的,可以要求工伤职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检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内。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臵辅助器具确认。第十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愈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书面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结论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资料。工伤职工认为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还应当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诊断证明书,确定工伤职工的伤害部位或者职业病名称。由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并列入伤害部位。第十条认定工伤后,职工应当在依据条例第十条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中选择至家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工伤医疗机构就医。职工选定工伤医疗机构满年后,可以重新选择。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全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日。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步医学检查的,可以要求工伤职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检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内。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十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并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列情形之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第十条因工死亡职工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十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第条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第章工伤保险基金第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条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医疗机构出具继续休假证明的,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由用人单位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第十条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工伤职工工资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有府文号市人民政府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统称职工,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部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证据。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应当核发工伤证。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工伤证。第十条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诊断证明书,确定工伤职工的伤害部位或者职业病名称。由工伤直接导致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或者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相关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伤职工认为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还应当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名或者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相关的确认结论,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劳动能力平衡的原则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见附表,向社会公布后施行。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行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章劳动能力鉴定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