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其工资。第十条劳动者享受法定假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法定假期间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第十条对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可以在信用浙江网和主要媒体上公示其拖欠工资信息有关部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第条各级工会依法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有权制止企业的违法行为。第章工资支付第条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应当遵守国家省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发包转包以及违法分包等行为。第十条各欠工资信息有关部门在财政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等方面,应当将其拖欠工资的负面信用评价作为相关审核工作的重要参考。前款所称严重拖欠工资行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的行为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者超过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次拖欠人以上工资的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者超过万元的。第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第十条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第十条劳动者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第十条劳包等行为。第十条各级工会发现企业有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其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罚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工会的意见或者建议后,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处罚,并将处理或者处罚结果书面反馈工会。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受理或者处理,或者故意拖延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劳动者在追讨工资中,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非法方式的。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受理或者处理,企业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十条企业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出勤记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企业未按时足者故意拖延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发包转包以及违法第十条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第十条劳动者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第十条劳动者享受法定假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法定假期间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分包企业拖欠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工资,垫付额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第十条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及发放单位发放时间等事项。企业保存工资支付表时间不得少于年。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年。第十条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和出勤记录。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出勤记录。企拖欠工资事件联合处臵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拖欠工资事件。第十条对有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责令其定期申报工资支付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可以在信用浙江网和主要媒体上公示其者故意拖延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发包转包以及违法。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第十条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第十条劳动者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第十条劳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对要求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实施殴打伤害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劳动者在追讨工资中,采取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非法方式的。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金额以及发放单位发放时间等事项。企业保存工资支付表时间不得少于年。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确认。企业保存劳动考勤记录时间不得少于年。第十条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和出勤记录。用人单位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和劳动者出勤记。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第十条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第十条劳动者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第十条劳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未付出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工资。第十条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工资。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建筑业等行业领域拖欠工资风险情况,实施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企业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十条企业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依法集体协商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以延期支付全部或者部分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日。第十条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付出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者故意拖延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为。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发包转包以及违法者享受法定假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法定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请事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相关期间的工资。第十条企业支付工资应当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工资支付表应当载明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与金额会保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侵害劳动者工资权益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受理或者处理,或者故意拖延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间的工资。劳动者请事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相关期间的工资。第十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建筑业等行业领域拖欠工资风险情况,实施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录和劳动者出勤记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妨害公共安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最新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全文。第十条工资应当至少每月支付次,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日。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支付。第十条劳动者因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