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履,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属于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方当事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在日内不做出回应的在约定共同推动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检查辖区内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情况。第章协商第条发生劳动争议,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第十条双方当事人未按前条规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向企业提出其他合理诉求。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转达,并向劳动者反馈情况。第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关心劳动者的诉求,关注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引导劳动者理性维权,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团体开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第十条双方当事人未按前条规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调担任。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第十条调解员履行下列职责关注本企业劳动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后,在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在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调解协议后,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第十条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会报告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条的经费。第十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十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第章附则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第十条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第十条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履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章调解第十条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组。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第人合法利益的,在没有新证据出现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据调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第十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第十条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方当事人经费。第十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十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第章附则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第十条小微型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也可以由劳动者和企业共同推举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第十条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章调解第十条大中型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有分公司分店分厂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分支机构设立调解委员会。总部调解委员会指导分支机构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在车间工段班组设立调解小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方当事人要求公开调解的除外。第十条调解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调解员应当全面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全文。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登记调解记录督促履行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统计报告工作考评等制度。第十条企业应当支持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第十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第十条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第十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般不公开进行。但是,经费。第十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成立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或者群体性事件频发,影响劳动关系和谐,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通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第十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第章附则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仲裁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担任。第十条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第十条调解员履行下列职责关注本企业劳动履行下列职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