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第条社会保险费实行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规定结算。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第章罚则第十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条社会保险费实行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征收。社会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第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第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第十条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百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章附则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第十条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第章罚则第十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缴费单位应当每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第章罚则第十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