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求公众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确定和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后,应当于十日内予以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征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未妥善保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损坏被窃或者遗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和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国家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以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将本地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教育内容......”。
2、“.....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第十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展示和传播本地有代表性的非研究传承等各类专门人才,支持传承人和传承单位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第条鼓励支持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支持境内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合作和交流活动。第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第章规划与保护第条省人民政府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以及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等内容。第十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
3、“.....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前款标志说明,应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名称级别保护范围简介公布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条件的应当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公共传媒应当介绍宣传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列入濒危名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由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采取科学有效的抢救性保护措施,导致灭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开展传承活动有经济困难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资助......”。
4、“.....前款规定的抢救性保护包括,对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中所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和场所等,已被确定为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文化遗产为宗旨,并坚持开展相关活动保存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或者代表性实物。第十条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享有下列权利开展传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并取得报酬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开展传承活动有经济困难的......”。
5、“.....第十条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新规。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以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将本地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教育内容,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第十条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展示和传播本地有代第章传承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确定和命名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确定和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前,应当进行公示,征求公众以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确定和命名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后,应当于十日内予以公告......”。
6、“.....第十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前款标志说明,应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名称级别保护范围简介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第十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存形态较完整特色鲜明,有行之有效的传承措施和广泛群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在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工作中,应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研究机构,兴办专题博物馆,开设专门展室,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展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收藏研究以及其他文化机构征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属国家所有......”。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政处分。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征集收购和受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未妥善保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损坏被窃或者遗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全文。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教育机构以开设相关课程等形式开展传播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将本地优秀的体现民族精神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教育内容,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专门人才培养......”。
8、“.....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以及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等内容。第十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前款标志说明,应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名称级别保护范围简介公布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和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单位有掌握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表现形态或者技艺的传承人,并对该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开研究以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并坚持开展相关活动保存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资料或者代表性实物......”。
9、“.....所在地人民政府申报,经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授予相应称号。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体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域,由省人民政府撤销相应称号。第十条建立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在编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工作中,应当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以及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场所的征集收藏保存和修缮等内容。第十条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所涉及的建筑物场所遗迹及其附属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专门档案,并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前款标志说明,应当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名称级别保护范围简介公布有文化生态资源和文化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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