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2、“.....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期为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第十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第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
3、“.....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第十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依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文案开展监测工作......”。
4、“.....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第十条有第十条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具体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制定。第十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信息收集网络......”。
5、“.....以及境外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其他食品安全信息。接到通报的部门必要时应当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获知的涉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信息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第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十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第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食物中毒病人,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疾病信息。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汇总分析有关疾病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6、“.....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第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第十条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7、“.....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第十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8、“.....第十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注册,其注册有效期为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第十条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第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第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9、“.....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第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将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报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下达监测任务的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餐饮服务场所。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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