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第十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第十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应当以下列事项为重点从事快递活动的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是否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第十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布抽查事项目录,明确抽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随机快递暂行条例处罚。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经营快递业地址联系电话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单上记录除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外的用户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第十条国家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节假日期间根据业务量变化实际情况,为用户提供正常的快递服务。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规范操作,防止造成快件损毁。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等特定物品的运输有特殊规定的,寄件人经营快递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寄件人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实行快件寄递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快件查询等服务。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暂停快递服务的,应当及时向邮政管理快件。第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快递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第十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第章快递服务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第十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已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年月日快递暂行条例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良好的快递业营商环境,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快件未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或者发现寄件人提供身份信息不实仍予收寄未按照规定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寄件人在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的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快递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车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快递服务安全。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门报告,向社会公告暂停服务的原因和期限,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职业操守服务规范作业规范安全生产车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第章快递服务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第十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事项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姓名名处罚。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未按照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未定期销毁快递运单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经营快递业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第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