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和信访人的信访活动。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电话短信走访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的活动。本条例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本条第款规定的形式,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条例所称国家机关,包括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第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诉访分离分类处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向转送机关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转交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第十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十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处理意见不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复查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颁布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持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国家机关负责人决定。第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建立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意见,应当认真研究,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当积极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第十条国家机关对信访人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应当依法核实处理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不得影响或者干预案件的依法处理。第十条国家机关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应当调查核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诉求事实清楚,诉求事由符合或者部分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诉求事实清楚,诉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依据的,应当向信访人作出解释诉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诉求事由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国家机关按照前款第项规定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书面答复应当载明具体信访诉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关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请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处。第十条针对信访集中反映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或者组织执法检查等形式进行监督。第章信访秩序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确保信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国家机关维护信访秩序。广东省信访条例全文。按照前款第项第项规定,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应当自收到转交转送的信访事项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以书面方式或者信访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信访人并通报转交转送的国家机关。第十条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国家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国家机关通报有关主管机关。第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广东省信访条例全文暴,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十干预阻挠信访人合法的信访活动,限制变相限制信访人人身自由,或者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信访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在信访活动中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实施妨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妨碍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访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同时废止。延伸阅读最新信访条例全文最新行政复议法全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约访专题接访下基层接访的方式,当面听取信访人的陈述并协调解决相关信访问题。第十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向信访人提供信访咨询服务机关应当建立信访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制,督促信访工作人员认真耐心负责地做好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和处理信访事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文明接访,认真听取信访人的陈述,不得刁难歧视信访人按照信访工作程序,依法公正办理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或者推诿敷衍拖延不得徇私舞弊接受馈赠或者索取收受贿赂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将投诉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投诉的对象,不得泄露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依照规定保管信访材料,不得丢失篡改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其他依法应当遵守的规定。第节信访工作监督第十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信访事项的督查工作。督查可以采取阅卷审查听取汇报约见信访人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重点督查下列事项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对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转交或者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信访量大信访问题导致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法规,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对应当登记转送转交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转交的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或者答复告知信访人的对重大紧急信访突出问题应当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或者处置不当的对事实清楚,请求事由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事项未予支持的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违反保密制度,泄露工作秘密信访人要求保密的信息或者将有关投诉材料投诉人信息擅自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投诉对象的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丢失篡改隐匿擅自销毁信访材料或者虚报信访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工作作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国家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国家机关通报有关主管机关。第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但依法应当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应当告知和引导其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提出,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终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不予受理。第十条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并确定主办单位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和主办单位。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或者职能转移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责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机关受理。第章信访事项办理第十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确定承办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公正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登记存档。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负责相关信访工作。国家机关按照前款第项规定作出处理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书面答复应当载明具体信访诉求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和依据以及不服处理意见的救济途径和期限。第十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可以依法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调解协议书为信访事项终结的依据。第十条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可以协调有关机关或者机构依照救助制度予以必要的救助。第十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家机关可以根据需要举行信访听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信访事项,应当举行信访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参加人包括信访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相关专家与学者社区代表等无利害关系的第方。举行听证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意见书并送达信访人。听证意见书是办理信访事项的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第十条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或者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信访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