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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修正)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20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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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规定自行制作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样式以及编码规则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制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正。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分别印制。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应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申请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日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以独立开展以下工作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建设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使用注册造价工程师名称依法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参加继续教育。第十条注册造价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正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的,其注册证书失效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理和审批。第条准予注册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核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规定自行制作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样式以及编码规则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制定。第十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条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将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人员提供注册证书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日前,按照本办法第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年。申请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申请级注册,申请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分别印制。注册造价工程师遗失注册证书,应当按照本办法第条规定的延续注册程序申请补发,并由注册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第十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申请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通过全国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注册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有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受到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造价工程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题询问签署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人员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的行为。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违法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的,其注册证书失效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注册有师管理办法年月日建设部令第号发布,根据年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年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号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或者安装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执业第十条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造价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工程量和造价的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协助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日内将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申请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通过全国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的,其注册证书失效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造价工程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造价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正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第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的,其注册证书失效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注册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动实施监督管理,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第条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造价工程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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