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日内撰写事故结案报告,并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事故结案报告,应当同时附事故档案副本或者复印件。第十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原因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提请制定或者修订。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防止和减少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小时。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般事故。第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第条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全文具备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发生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导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依照规定应当由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的,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派员指导下级部门继续进行事故调查。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聘请的专家应当备特别重大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及其以下等级事故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有下列行为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可以会同本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派员指导下级部门继续进行事故调查。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第十条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第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所涉及的事故报告调查协调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承担。第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延伸阅读最新行政处罚法全文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行政复议法全文最新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全文。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全文。第十条质第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经现场初步判断,发现不属于或者无法确定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或者委托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条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第十条对本规定第条第条规定的情形,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作为特种设备相关事故信息予以收集,并参照本规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应急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责移动的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接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其结论负责。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当如实提供特种设备及事故相关的情况或者资料,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对所提供情况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十条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由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档永久保存。立档保存的材料包括现场勘察笔录技术鉴定报告重大技术问题鉴定结论和检测检验报告尸检报告调查笔录物证和证人证言直接经济损失文件相关图纸视听资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批复文件等。第十条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之日起日内撰写事故结案报告,并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上报事故结案报告,应当同时附事故档案副本或者复印件。第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第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所涉及的事故报告调查协调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相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承担。第十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延伸阅读最新行政处罚法全文最新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行政复议法全文最新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全文。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全文。第十条质具备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事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日及时补报或者续报。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第十条根据事故发生情况,上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