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第十条上级公安机关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送被责令机关,并通知申请人。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即视为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时报送责令机关备案。第十条上级公安机关认为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显不当。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需要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案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前款规定中的情况复杂包括需要对申请人第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的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不能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办结的需要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作进步的调查核实......”。
2、“.....不能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调查核实完毕的行政复议案件涉及较多的当事人不同地区,不能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办结的其他不能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复杂情况。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以下内容申请人第人及其代理人的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履行的实际可能确定履行的期限或者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决定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变更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或者无效的。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并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第十条对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申请行政复议。第十条对公安边防部门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级公安边防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公安边防部门以地方公安机关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条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申请人认为公安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属于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前,及时报上级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时,对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告知其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公安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第十条与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并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日......”。
5、“.....应当书面报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备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适用的依据已经失效废止的适用的依据尚未生效的适用的依据不当的其他适用依据的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程序的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认定该具登记并于当日转送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内设机构应当告知其依法向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
6、“.....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处理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第十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对办理刑事案件中或者最终裁决的履行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日期。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公安行政复议专用章。第章附则第十条公安机关建立公安行政复议决定书备案制度。第十条本规定中的送达,包括直接送达留臵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执。通过邮寄送达的,应当使用挂号信。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本规定发布前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7、“.....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全文。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具体列事项被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职权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范围和期限适用依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许可应当重点审查下列事项许可事项是否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不予许可理由是否正当是否符合法定许可范围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第十条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其他同类性质情节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明显差别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对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需要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案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期限延长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前款规定中的情况复杂包括需要对申请人第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的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补充......”。
8、“.....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和第人。第章决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决定被申请人在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属于被申请人的法定职责,并有法定履行时限,被申请人逾期未履行或者未予答复的。对没有规定法定履行期限的,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履行的实际可能确定履行的期限或者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决定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变更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能成立或者无效的。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安行政复议机构。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因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9、“.....由争议双方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受理。第十条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第十条上级公安机关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制作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送被责令机关,并通知申请人。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即视为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时报送责令机关备案。第十条上级公安机关认为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请求是否符合行政复议范围是否超过行政复议期限是否属于本机关受理。第十条公安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处理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制发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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