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法。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2、“.....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
3、“.....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文任。第十条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第章行政复议受理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全文。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5、“.....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人的意见。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十条对本法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6、“.....第十条依照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条第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第十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7、“.....向其共同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
8、“.....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十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法。第十条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第十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布年月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9、“.....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十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并提出行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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