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复议决定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监管监察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并提出审查申请。第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不属于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范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公告信息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第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过程和情况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有关证据材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文号具体条款和内容对申请人复议请求的意见和理由答复的年月日。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被申请人经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允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申请人或者第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出了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第十条行政复议期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条的规定并提出审查申请。第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下列行政行为,不属于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范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公告信息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知复议机构。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撤回复议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复议决定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任何个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十条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第章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第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成协议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方反悔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第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第章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撤回等决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第十条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告知复议机构。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不撤回复议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复议决定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监察行政复议规定同时废止第十条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调查核实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第十条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全生产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第十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十条行第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已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且同级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第条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分局所隶属的省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第章行政复议范围与管辖第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撤回等决定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第十条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第章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第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第十条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书面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第十条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以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第十条行政复议申请由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提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部分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就其他申请人未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决定书报上级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机构备案。第十条安全监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制定的文书式样。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制定的文书式样。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年月日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年月日公布的煤矿安安全监察局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