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第十条优先管辖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第十条管辖争议解决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报请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十条指定管辖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同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十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
2、“.....并且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印章。第十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十条核安全处罚适用例外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按照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十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延伸阅读最新行政处罚法全文最新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全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正。第十条补充或重新调查取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第节告知和听证第十条处罚告知和听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应当保护主管部门对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督办的处罚案件,应当在结案后日内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纠正撤销或变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接受当事人的申诉和检举,或者通过备案审查等途径,发现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应当督促其纠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经过行政复议,发现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第十条评议和表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案件评查或者其他方式评议行政处罚工作。对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章附则第十条违法所得的认定当事人违法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全文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仍处于继续或者连续状态的......”。
4、“.....第十条责令改正形式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试生产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限期拆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治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第十条处罚不免除缴纳排污费义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不免除当事人依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本办法第十条情形之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第十条重大案件集体审议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审议决定。集体审议过程应当予以记录......”。
5、“.....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同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行政处罚决定书。第十条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施处罚确有困难或者不能独立行使处罚权的,经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可以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管辖。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第十条内部移送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受移送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章般程序第节立案第十条立案条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6、“.....第十条责令改正与连续违法认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及时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的执行。第十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在下列期限内提起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且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后起算的日内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后起算的日内第审行政判决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后起算的日内第审行政裁定后当事人未提出上诉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后起算的日内第审行政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7、“.....第十条处罚决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十条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第章简易程序第十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遵守下列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应向当事十条补充或重新调查取证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或者调查程序违法的,应当退回补充调查取证或者重新调查取证。第节告知和听证第十条处罚告知和听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8、“.....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条当事人申辩的处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条处罚听证的执行行政处罚听证按有关规定执行。第节处理决定第十条处罚决定本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十条案件管辖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污染行为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第十条优先管辖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9、“.....争议双方应报请共同的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十条指定管辖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其管辖的案件重大疑难或者实施处罚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试生产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责令限期建设配套设施责令重新安装使用责令限期拆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治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设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其他具体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行为种类和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规定,行政命令不属行政处罚。行政命令不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第十条处罚不免除缴纳排污费义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不免除当事人依法缴纳排污费的义务。第章实施主体与管辖第十条处罚主体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