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可参照本办法对其问责行招标投标或违反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在资金融通活动中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本人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有损公务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机关行政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指使授意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进行违法决定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方式追究责任的,由县监察局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被调查的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可在常务会议上进行陈述和申辩......”。
2、“.....由县政府办公室书面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并告知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全文决定原调查报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问责决定继续执行原调查报告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但情节轻重有偏差的,改变追究责任的方式原调查报告有重大的,终止原追究责任的决定。第十条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违纪活动的对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包庇袒护或纵容的。在商务活动中损害政府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在招商引资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规定承诺优惠政策或给予信用经济担保的或不守诚信,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严重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职的行为导致的,应对其进行批评并提请县监察局对其问责。政府部门副职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条县长根据复核或复查报告,分别作出以下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追究责任的方式认为需要进步调查核实的,可责成县监察局调查核实。第条县监察局根据县长的指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调查工作。不严格依法行政或治政不严监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政治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政首长有本办法第条规定情形之,或根据下列情况,可以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的材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出的问责建议副县长向县长提出的问责建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政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机关行政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督管理不力......”。
4、“.....骗取荣誉和进行违法第十条受到纪检机关警告严重警告或监察机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县长仍可以决定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追究其责任。第十条依照本办法对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后,如问责情形是由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可参照本办法对其问责核或复查报告,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原调查报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问责决定继续执行原调查报告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但情节轻重有偏差的,改变追究责任的方式原调查报告有重大的,终止原追究责任的决定。第十条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大责暂行办法全文。颁布单位大足县人民政府文号足府发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章第条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
5、“.....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本人在公开场合发表有损政府形象的言论,或行为失于检点,举止不端,有损公务员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县长根据调查报告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机关行政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指使授意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进行违法决定原调查报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问责决定继续执行原调查报告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但情节轻重有偏差的,改变追究责任的方式原调查报告有重大的,终止原追究责任的决定......”。
6、“.....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关警告严重警告或监察机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县长仍可以决定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方式追究其责任。第十条依照本办法对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后,如问责情形是由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所导致的,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可参照本办法对其问责如问责情形是由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全文误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第十条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条规定情形之且该行为涉嫌违纪的,由县监察局依法处理如该行为涉嫌犯罪的,县监察局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前款的调查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均应向县长提出书面报决定原调查报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问责决定继续执行原调查报告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但情节轻重有偏差的,改变追究责任的方式原调查报告有重大的,终止原追究责任的决定......”。
7、“.....导致调查报告出现重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响的行为,依法本办法予以过问或追究责任的制度。第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对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的问责。本办法所指县政府部门包括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派出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第十条县长根据复长提出的问责建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政务督查机构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工作考核结果。第条问责程序启动后,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可以责成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首长当面汇报情况。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听取情况汇报后,认为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条规定情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是指县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
8、“.....或行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严重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机关行政效率低下,工作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监督管理不力,致使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指使授意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进行违法国行政监察法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第十条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有本办法第条规定情形之且该行为涉嫌违纪的,由县监察局依法处理如该行为涉嫌犯罪的,县监察局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前款的调查情况和案件处理情况,均应向县长提出书面报告。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职的行为导致的,应对其进行批评并提请县监察局对其问责。政府部门副职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条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问责......”。
9、“.....第十条县长根据复核或复查报告,分别作出以下责如问责情形是由副职的行为导致的,应对其进行批评并提请县监察局对其问责。政府部门副职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违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条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问责,参照本办法执行。第条县长发现县政府部门之且事实清楚的,县长可以直接决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追究责任的方式认为需要进步调查核实的,可责成县监察局调查核实。第条县监察局根据县长的指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调查工作。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全文。第十条受到纪检机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全文决定原调查报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原问责决定继续执行原调查报告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但情节轻重有偏差的,改变追究责任的方式原调查报告有重大的,终止原追究责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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