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十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设计图纸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
2、“.....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全文。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第十条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第十条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全文doc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第十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十条在开标前,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第十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第十条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进行招标。中标无效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第十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第十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
6、“.....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个的,属于必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7、“.....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第十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
8、“.....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吊销营业执照。第十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至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第十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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