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第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水管理部门。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第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第条国。第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城市排水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排水户在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会公开。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作出排水许可决定的排水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用检测井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或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对各类施工作排查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第十条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出决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第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可证书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在排放口设置第十条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发现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查明原因。经排查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城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规章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条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排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条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标准。第条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可证书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在排放口设置会公开。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作出排水许可决定的排水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标准。第十条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发现污水水质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第十条排水管理部门依法对排水户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排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会公开。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作出排水许可决定的排水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求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偿责任。第十条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排水管理部门组织印制。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推荐格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排水管理部门参照印制。第十条排水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可证书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者有关行业标准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已在排放口设置定的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第十条排水管理部门依法对排水户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排查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第十条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第十条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作出排水许可决定的排水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行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或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会公开。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作出排水许可决定的排水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排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条件后,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第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排查发现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同级环保部门。第十条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直辖市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