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情况向业主公开,业主有权查询本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存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当根据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本条第款第款的规定,履行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的责任。具体办法由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年内制定。第十条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较差的旧住宅小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负责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第十条旧住宅小区改造整治中,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建设物业服务用房使用人拒不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第十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对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对业主身份和投票权数等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第十条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参加业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第十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百分之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第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十条业主户数超过百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会议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十以上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十以上的。第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房管城管公安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所称住宅共用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分,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条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修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委托协议。第十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容或者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防范措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更新和改造,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第十条住宅物业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届满后未出售的物业,由建设单位先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第款规定,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个月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本条例规定的面积和人数,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时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个专有部分按照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买受人拥有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照人计算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延伸阅读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由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的,由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提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第款规定,建设单位将未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