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交施工图审查单位,并提交下列文件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建设工程项目勘察成果报告假审查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审查资格。第章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燃气供热给排水电气信息智能电梯等专项配套建设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十条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资格证书。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对建设工程隐患拒不处理的......”。
2、“.....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合同价款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降低该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吊销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万元罚款定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本条例所称质量行为,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质量调解纠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意见。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建设工程质量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全文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全文。第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第十条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竣工条件的,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同时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第十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质量调解纠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意见。第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投诉之后,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4、“.....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未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开工报告。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应当及时制定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方案,确定监督责任人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前,应当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证书。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万元罚款,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违反本条第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处以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吊销其资质证书。第十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5、“.....限期改正计代表的责任和酬金应当在设计合同中约定。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有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建筑材料和建筑装修材料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的,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第十条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审查资格。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6、“.....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应当坚持第章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公安消防人民防空环境保护燃气供热给排水电气信息智能电梯等专项配套建设工程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第十条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担保的,应当同时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担保。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送交施工图审查单位,并提交下列文件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建设工程项目勘察成果报告下列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
7、“.....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未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十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8、“.....应当遵守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建筑装修工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单位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第十条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或者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审查资格。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时,应当坚持督工作方案送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对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全文。第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第十条施工单位通过自检认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竣工条件的......”。
9、“.....同时送交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建设工程技术资料,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第十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向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境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项目机构组成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质量检查人员的岗位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面证明文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现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监理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全文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合格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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