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主动回避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第十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华人民共和国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第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全文。对申请变更注册延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第十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
2、“.....可按第条第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第章注册第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级注册建造师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第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本规定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年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年的在申请注册之日前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十年龄超过周岁的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的......”。
3、“.....在每注册有效期内各为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十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第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4、“.....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年。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第章注册第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5、“.....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单位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第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本规定第十条所列情形。第条取得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第十条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延伸阅读最新建筑法全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
7、“.....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第十条注册建造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执业活动中有第十条所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全文。第十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
8、“.....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年的因前。第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个相关单位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没有本规定第十条所列情形。第条取得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9、“.....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十条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接受继续教育获得相应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第十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全文。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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