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十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十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第十条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第节帐簿凭证管理第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第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第十条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第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十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收到检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十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5、“.....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第十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第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第十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第十条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
6、“.....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第十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第章法律责任第十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第章税务管理第节税务登记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第十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的滞纳金。第十条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缴入国库。对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机关的决定意见书,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并将结果及时回复有关机关。第章税务检查第十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8、“.....凭全国统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第十条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9、“.....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十以上倍以下的罚款。第十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十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1、手机端页面文档仅支持阅读 15 页,超过 15 页的文档需使用电脑才能全文阅读。
2、下载的内容跟在线预览是一致的,下载后除PDF外均可任意编辑、修改。
3、所有文档均不包含其他附件,文中所提的附件、附录,在线看不到的下载也不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