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企业参与的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联动机制,利用世贸规则赋予的权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过程中作。第条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履行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职责,引导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生产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服务。第条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企业级排序等活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指定培训指定服务购买指定产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新闻征订报刊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社会团体提供赞助或者捐赠参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保险无偿占用企业财物干涉企业合法用工自主权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未经企业许可,公开企业核心技术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侵犯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依据。扣押易变质物品的,应当及时处理。第十条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监督检查等行为,应当将处理结果的有关情况予以记录,由有关人员签字后存入档案,企业有权按照规定查阅。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监督检查的有关信息与其他相关行政机关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十条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诉,并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开展贸易壁垒调查交涉工作。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见和建议,促进职工与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和谐与合作。第条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履行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的职责,引导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生产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为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提供服务。第条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企业参与的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联动机制,利用世贸规则赋予的权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过程中,企业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提出贸易救济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十条行政机关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依法向企业收费,应当出示收费许可证,告知收费依据,并出具法定部门统制发的单据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禁止对同收费项目在法定期限内重复收费。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有下列情形之的,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执法人员少于人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没有作。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认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第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方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方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在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部门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参与的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联动机制,利用世贸规则赋予的权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过程中维护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职工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滥用行政权力进行部门保护地区封锁等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有权抵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接到投诉或者举报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受理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人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在十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对署名的举报投诉,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十日内不能答复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日内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福建省企业和企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团体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企业认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予以审查属于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的,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审查机关应当依法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企业的财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第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方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方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十条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诉,并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开展贸易壁垒调查交涉工作。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列情形之的,企业有权拒绝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执法人员少于人不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没有明确监督检查事项。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会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应当在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政府部门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行业协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人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在十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对署名的举报投诉,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十日内不能答复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日内移送其他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十条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遭遇国外不公正待遇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诉,并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开展贸易壁垒调查交涉工作。第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条例。本条例所称企业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行使企业经营管理职权并承担经营管理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本条例所称的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是指企业的财产权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权,以及与之有关的其他合法权益。第条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从事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人民政府,以及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组成部门办事机构直属机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有审查权的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企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及时办理。第十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年月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第条为了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的经营环境,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及其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保护,适用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侵犯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第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方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方机制,对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商,提出解决问题的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