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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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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第十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第十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责令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第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版本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直接作出对于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由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罚。第十条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对在土地利用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第章建设用地第十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正,可以处耕地复垦费倍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年月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版本。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第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土地整理所需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同承担。第章建设用地第十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第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第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第章耕地保护第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第十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版本。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条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第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拍照摄像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对涉嫌土地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办理有关土地审批登记手续责令违法嫌疑人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第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责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对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决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土地权属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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