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款所述的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生产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纳税或者补税。第十条外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中国限制出口的以外,依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第条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第条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2、“.....第十条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实施细则。第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第条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第条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的,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条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
3、“.....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第十条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对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并报送审批机关。第十条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致,其作价企业法实施细则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第十条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商业机构代销其产品。第十条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
4、“.....外资企业凭批准的该企业进口设备和物资清单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自用并为生产所需的物资,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应当编制年度进口计划,每半年向发证机关申领次。外资企业出口产品,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出口许可证的,应当编营管理,不受干涉。第章设立程序第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
5、“.....以下统称审批机关。第条申请设立的外资外资企业使用未经开发的土地,可以自行开发或者委托中国有关单位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由外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安排。第十条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开发费的计收标准,依照中国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第十条外资企业除依照本章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外,还可以依照中国其他法规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第章购买与销售第十条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统称物资。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第十条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6、“.....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在企业成立之日起天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第十条外国投资者可以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本实施细则第条第条第款和第十条规定事宜,但须签订委托合同。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国务院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已修订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第章总则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条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资企业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法实施细则。第条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7、“.....第十条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第条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第条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的,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第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8、“.....缴纳税款。第十条外资企业的职工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条外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依照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减税免税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建设用建筑材料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外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自用机器设备零部件生产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管理设备外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料。前款所述的进口物资,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转卖或者转用于生产在中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纳税或者补税。第十条外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中国限制出口的以外,依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统称物资。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第十条外资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家鼓励外资企业出口其生产的产品......”。
9、“.....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商业机构代销其产品。第十条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依照中国规定需要领取进口许可证的,外资企业凭批准的该企业进口设备和物资清单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进口本企业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外资企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第十条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外资企业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拨交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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