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第十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年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股东以外的股权受让人,因股东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第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第十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第十条有为第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第十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第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人。第十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分配方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前,符合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第十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第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百十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第条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十日内没有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分配方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第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条依据公司法第十条第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第条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款第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第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第条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审法庭辩论终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不购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应当向其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转让股权的同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法释„‟号颁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股导致公司未依法制作或者保存公司法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公司文件材料,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依法请求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十条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分配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第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十条第十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为第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第十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第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条依据公司法第十条第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第条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实践,现就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公司。股东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第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第十条第款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为第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第十条股东依据公司法第百十条第款第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胜诉利益归属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第十条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依法请求转让股东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第十条通过拍卖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