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第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2、“.....第条药品生产企业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全文条本办法所称药品现货销售,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第十条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疫苗军队用药品的流通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年月日实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
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年月日实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号令同时废止。延伸阅读最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文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万元。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万元。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4、“.....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万元。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条规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所称药品现货销售,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
5、“.....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改变经营方式。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年。第十条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应当制订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的制度,并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医疗机构应当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中成药应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全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
6、“.....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第十条药品说明书要求低温冷藏储存的药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低温冷藏设施设备运输和储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本条前款规定留存的资料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细则全文最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条规定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条规定非法收购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条本办法所称药品现货销售,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第十条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疫苗军队用药品的流通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年月日实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规定予以处罚。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万元。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8、“.....但不得少于年。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条本办法所称药品现货销售,是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委派的销售人员,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其他场所,携带药品现货向不特定对象现场销售药品的行为。第十条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疫苗军队用药品的流通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年月日实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第十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
9、“.....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药品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在药品说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年。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第十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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