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医疗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筹资金开办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第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法取得患者或其他亲属签字时,负责治疗的医师应当提出医疗方案,在获得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实施首诊负责制,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得使用与其执业科目无关的药品。核准使用的各类药品必须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严禁使用假药劣药本诊疗科目及收费标准悬挂于执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做到证点,定点亮证行医。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督促卫生技术人员格守医德,救死扶伤,并对患者承担诊治责任,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院门诊部未经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性病诊治。诊所不允许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性病诊治。严禁社会医疗机构以任何形交纳管理费。第十条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人员在行使监督管理执法权时,必须依法行政。第章罚则第十条对违反本条例第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由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干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掏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医疗机构由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而造成经济损失,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诉讼的,由原行政处罚决定的部事故的发生。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院门诊部未经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性病诊治。诊所不允许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和性病诊治。严禁社会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进行产前胎儿性别鉴别。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灭疗安全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社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则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第十条有阻碍监督执法人员对社会医疗机构依法执行公务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第十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第十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执法人员在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或其他亲属或监护人,下同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或其他亲属签字时,负责治疗的医师应当提出医疗方案,在获得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实施首诊负责制,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必须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不得使用与其执业科目无关的药品。核准使用的各类药品必须从合办理进行筹建活动筹建完毕的医疗机构,必须按本条例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第条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平面图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的有效证明。第条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下列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不设床位或床位不满张的社会医疗机构,向市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严禁使用假药劣药过期失效药和禁药。社会医疗机构不得生产经销或者变相经销药品,自配的制剂须经自治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制剂许可证。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医证照的正本诊疗科目及收费标准悬挂于执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做到证点,定点亮证行医。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督促卫生技术人员格守医德,救死扶伤,并对患者承担诊治责任,防止医颁布单位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已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社会医疗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自筹资金开办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第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医疗机构由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而造成经济损失,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诉讼的,由原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向起施行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需要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向市所在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停业超过年者视为歇业。歇业者必须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上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条床位在张以上的社会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积极预防医源性感染和疾病的传播。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社会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和调遣。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应接受当地卫生工作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严禁使用假药劣药过期失效药和禁药。社会医疗机构不得生产经销或者变相经销药品,自配的制剂须经自治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制剂许可证。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医证照的正本诊疗科目及收费标准悬挂于执业场所的明显位置,做到证点,定点亮证行医。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督促卫生技术人员格守医德,救死扶伤,并对患者承担诊治责任,防止医掏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医疗机构由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而造成经济损失,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诉讼的,由原行政处罚决定的部有效证明。第条申请设置社会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下列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不设床位或床位不满张的社会医疗机构,向市或所在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床位在张以上的社会医疗机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批准执业的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于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办理登记手续,重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按照本条例第十条处理。第十条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人员来我市开设的社会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南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掏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医疗机构由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过错而造成经济损失,有权依法要求赔偿。第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履行而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诉讼的,由原行政处罚决定的部,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社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的,则依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第十条有阻碍监督执法人员对社会医疗机构依法执行公务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第十条没收的财物和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第十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执法人员在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掏私舞民法人其他组织自筹资金开办面向社会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第条社会医疗机构应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和医德规范,文明行医,确保医疗质量。第条南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南宁市辖区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负责市区社会医疗机构的审批管理和监督市辖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对本县辖区内的社会医疗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第章审批每年校验次其他社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次。校验由原发证机关办理。第章执业资格第十条南宁市对社会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对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效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可以免于执业资格考试,直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南宁市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文。第十条社会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