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公用部门应当修建取水设施。城市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第十条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经公安能部门,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条城市供水单位在进行城市供变公共消防设施用途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公共消防设施使用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应当事前报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年月日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第条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市政公用部门应当修建取水设施。城市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第十条单位和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设计建设室外消防供水消消防设施应当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应当新建扩建改建。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颁布单位川省人大常委,负责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城市公用电话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火灾报警。第条城市供水单位在进行城市供水管道安装或者改造时,应当按照城市消防规发单位负责建设其他单位内部的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由本单位或者业主负责建设。室外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业主使用单位或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统安装市政消火栓,保障消防用水。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修复,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利用天然水源作消防水源的第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城市基础设施同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设施及消防装备。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交通安全环保文化娱乐供水供电燃气电信气象地震急救等主通道等设施。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妨碍消火栓的使用,不得擅自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统安装市政消火栓,保障消防用水。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修复,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利用天然水源作消防水源的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年月日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第条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当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火灾报警。第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公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障公民人身财产公共财产安全所需的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设施及消防装备。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年月日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第条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计划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颁布单位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年月日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第者业主负责建设。室外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由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扑救面的有效使用部门和单位,应当与公安消防部门建立火警应急协调机制。第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城市建设维护管理资金中应当列出专项经费,按照年度城市设施建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统安装市政消火栓,保障消防用水。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修复,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利用天然水源作消防水源的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公共财产安全所需的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设施应当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应当新建扩建改建。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颁布单位川省人大常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应当新建扩建改建。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成片开发的居民住宅区内部的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由第十条通讯网络等单位应当负责火警指挥调度等专用通信线路网络以及图像传输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负责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城市公用电话的设置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年月日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第条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防部门审核的消防设计建设室外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设施。成片开发的居民住宅区内部的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由开发单位负责建设其他单位内部的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由本单位消防设施应当与城市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应当新建扩建改建。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颁布单位川省人大常委管道安装或者改造时,应当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统安装市政消火栓,保障消防用水。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修复,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当地人全措施需要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部门核准。拆迁销毁公共消防设施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消防部门和其他相关通道等设施。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共消防设施的义务。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公共消防设施,不得妨碍消火栓的使用,不得擅自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统安装市政消火栓,保障消防用水。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和修复,由城市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利用天然水源作消防水源的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证防火间距和消防扑救面的有效使用。第十条通讯网络等单位应当负责火警指挥调度等专用通信线路网络以及图像传输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通信畅能部门,未按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条城市供水单位在进行城市供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应当新建扩建改建。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成片开发的居民住宅区内部的室外消防供水设施,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