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行政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第十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实行收费公示,并出具省财政部门统印制的单据。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第十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服务,妨碍其他中介机构公平竞争十其他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年月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十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实施舆论监督,对重大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可以依法及时予以曝光。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禁止限制外来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禁止限制外来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和参与招投标活动颁布施行招商引资工作,调整招商引资结构,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转变招商引资方式,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招商引资者不得对投资者给予违法承诺。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透明高效服务和信息共享的原则设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应当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公示办理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收费的依据标准和监督渠道。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界定执法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提高执法能力,对与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执法机关实施。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实行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次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十条实施法利益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或者重复收费十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十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十利用职务便利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妨碍其他中介机构公平竞争十其他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时的违法行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章附则第十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予以审查,审查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时限履行职责。禁止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禁止履行法定职责时刁难相对人。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主动征询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公众展环境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信息网络平台,公布电话邮箱等举报投诉方式,并明确个部门具体接受举报投诉事项。举报投诉事项办结后,应当在日内将办理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举报投诉者。第十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实施舆论监督,对重大举报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可以依法及时予以曝光。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职责,应当遵循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原则。第条全社会应当营造崇尚发展尊重创造开放包容互利合作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经济发展环境。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政府行政首长召集相关部门参加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和推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第章企业权益保护第条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各类企业享有平等地位,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禁止限制外来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禁止限制外来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和参与招投标活动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培训展览考核达标评比表彰等活动并支付费用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给予投资者违法承诺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履行法定职责时刁难相对人实施行政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行政检查人员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行政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第十条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实行收费公示,并出具省财政部门统印制的单据。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第十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限履行职责。禁止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禁止履行法定职责时刁难相对人。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主动征询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界定执法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责和自主发展。第十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执业过程中除遵守业务规则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及时如实告知委托人应当知晓的信息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物及资料如期完成委托合同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事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妨碍其他中介机构公平竞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第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指导目录和招商引资规划,建立招商引资的公平竞争机制,规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禁止限制外来企业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禁止限制外来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和参与招投标活动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滥用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撤销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培训展览考核达标评比表彰等活动并支付费用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给予投资者违法承诺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履行法定职责时刁难相对人实施行政检查中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行为。界定执法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减少行政执法层次,提高执法能力,对与市场主体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执法机关实施。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实行窗口受理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次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第十条实施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即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