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条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查阅或者调阅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第十条其他价格主管部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形成的内部请示报告批示案件讨论记录等材料应当归入副卷。第条正卷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入卷文书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查调查通知书按照文书制作和证据提取的先后顺序排列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检查调查检查调查登记表以及检查调查过程中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如果提取的证据较多,可以使用证据目录,并将材料装入证据袋另行保存。第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检查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销案决定的案件,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卷。第章立卷第条承办案件的检查调查组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立卷责任人应当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销案后十日内完成立卷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案卷管理人员。价格主管部门的其他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对立卷责任人的立卷工料应当与原件同入卷入卷材料标准尺寸为。纸面过小的材料......”。
2、“.....应当按照标准尺寸大小折叠整齐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并按照标准尺寸大小折叠整齐装订部位过窄或者有文字的材料,应当用纸加衬边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应当拆除作为证据考查日期的信封,应当保留原件,打开展平并保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全文案销案时间编制,编号格式为年价监检卷号。适用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正卷在卷号后加正,副卷在卷号后加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卷号后加简销案的案件,在卷号后加销。第十条行政处罚案卷经归档,任何人不得抽取涂改增删卷内文书材料。确需修改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以修改,并由案卷管理人定的案件,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卷。第章立卷第条承办案件的检查调查组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立卷责任人应当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销案后十日内完成立卷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案卷管理人员。价格主管部门的其他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对立卷责任人的立卷工作予以配合......”。
3、“.....第条行政处罚案卷时,案卷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有无拆封短缺污损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对受损文书材料进行修补,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记录案卷受损修补情况。第十条办理接收手续后,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将行政处罚案卷置于规格统的卷盒中,并在卷盒相应位置填写所存案卷的起止卷号和保管期限。第十条行政处罚案卷的卷号按照结时间排列查询银行账户函查封扣押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中止调查决定书恢复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责令退款通知书十延期分期缴纳罚没款决定书十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送达回证财物清单等辅助文书应当作为其主文书的附件,随并在卷内备考表中记录案卷受损修补情况......”。
4、“.....第条正卷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入卷文书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检查调查通知书按照文书制作和证据提取文书并入卷。第十条副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内部请示报告批示案件讨论记录等材料。第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和销案的案件不分正副卷,所有文书材料归入卷,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入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销案的处理决定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其他文书材料。第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检查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销案决第十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行政处罚案卷及其对应的证据袋,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法处理。第章案卷利用第十条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执法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行政处罚案卷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借阅行政处罚案卷。第十条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查阅或者调阅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第十条其他价格主管部......”。
5、“.....并在卷盒相应位置填写所存案卷的起止卷号和保管期限。第十条行政处罚案卷的卷号按照结案销案时间编制,编号格式为年价监检卷号。适用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正卷在卷号后加正,副卷在卷号后加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卷号后加简销案的案件,在卷号后加销有的泄露行政处罚案卷内容的将材料损坏遗漏或者丢失,造成行政处罚案卷损失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案卷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按照规定归档的明知所保存的行政处罚案卷面临损坏可能而不提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泄露行政处罚案卷内容的不按照规定借出调出行政卷由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入卷文书材料以及卷内备考表组成。第条适用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案两卷正卷副卷。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全文。案卷封皮卷内目录的格式详见附表。第十条立卷责任人装订前应当对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
6、“.....应当进行修补或者复制。复制的材文书并入卷。第十条副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内部请示报告批示案件讨论记录等材料。第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和销案的案件不分正副卷,所有文书材料归入卷,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入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销案的处理决定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其他文书材料。第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检查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销案决案销案时间编制,编号格式为年价监检卷号。适用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正卷在卷号后加正,副卷在卷号后加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卷号后加简销案的案件,在卷号后加销。第十条行政处罚案卷经归档,任何人不得抽取涂改增删卷内文书材料。确需修改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以修改,并由案卷管理人人批准,可以借阅行政处罚案卷。第十条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查阅或者调阅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
7、“.....各级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因办案需要,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行政处罚案卷正卷确需了解副卷有关内容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副卷。第十条借阅人调阅人归还行政处罚案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全文。第十条行政处罚案卷经归档,任何人不得抽取涂改增删卷内文书材料。确需修改的,经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可以修改,并由案卷管理人员在卷内备考表中详细记录修改的时间内容和原因等信息。卷内备考表的格式详见附表。第十条行政处罚案卷附有证据袋的,应当在证据袋上标明对应的卷号,妥善保管。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全案销案时间编制,编号格式为年价监检卷号。适用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正卷在卷号后加正,副卷在卷号后加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卷号后加简销案的案件,在卷号后加销。第十条行政处罚案卷经归档,任何人不得抽取涂改增删卷内文书材料。确需修改的......”。
8、“.....可以修改,并由案卷管理人案卷立卷,可以参照本规定第十条至第十条的规定执行归档和利用,可以参照本规定第章第章的规定执行。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实施细则。第十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月日印发的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十条办理接收手续后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责令退款通知书十延期分期缴纳罚没款决定书十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书。送达回证财物清单等辅助文书应当作为其主文书的附件,随主文书并入卷。第十条副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内部请示报告批示案件讨论记录等材料。第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和销案的案件不分处罚案卷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情形。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9、“.....第章附则第十条由价格行政处罚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文书并入卷。第十条副卷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内部请示报告批示案件讨论记录等材料。第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和销案的案件不分正副卷,所有文书材料归入卷,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入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销案的处理决定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其他文书材料。第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检查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销案决员在卷内备考表中详细记录修改的时间内容和原因等信息。卷内备考表的格式详见附表。第十条行政处罚案卷附有证据袋的,应当在证据袋上标明对应的卷号,妥善保管。第章法律责任第十条立卷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按照规定立卷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立卷的将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据为卷时,案卷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有无拆封短缺污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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