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评估来自每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但是,低于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除外。第十条评估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应当针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不能针对国内同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十条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第十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第十条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第十条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第十条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第十条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根据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第十条第十条中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及第十条中的商国家经贸委后。将第条中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删去第十条第款。相应地将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款中的调查机关修改为商务部。将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中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同时,将第十条第款中的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修改为予以公告。将第十条中的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后第十条第款中的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修改为商务部。将第十条修改为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就倾销损害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并予以公告。将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中的现金保证金修改为保证金。将第十条第款修改为商务部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出口价格或者其价格不可靠的,以根据该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但是,该进口产品未转售给独立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第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可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出口交易的第十条第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根据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第十条商务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定期提供履行其价格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第十条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第节反倾销税第十条终裁决定确定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第十条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第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价格的,以该价格为出口价格进口产品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第十条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销调查第十条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第十条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及有关情况对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的完整说明,包括产品名称所涉及的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或者原产国地区国内市场消费时的价格信息出口价格信息等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说明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第十条申请书应当附具下列证据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十条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第十条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条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第十条依照本条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依据肯定性证据,不得将造成损害的非倾销因素归因于倾销。第条倾销进口产品来自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就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来自每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不小于,并且其进口量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根据倾销进口产品之间以及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竞争条件,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可忽略不计,是指来自个国家地区的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占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但是,低于的若干国家地区的总进口量超过同类产品总进口量的除外。第十条评估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应当针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进行单独确定不能针对国内同类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可以以商务部根据合理基础推定的价格为出口价格。第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难以比较的,可以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单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第条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对损害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对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应当依据事实,不得仅依据指控推测或者极小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第十条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对该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商务部认为保密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资料按保密资料处理,同时要求利害关系方提供份非保密的该资料概要。按保密资料处理的资料,未经提供资料的利害关系方同意,不得泄露。第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第十条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颁布单位国务院文号令第号颁布日期执行日期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条第条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款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