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条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本当告知当事人应当退还的金额未退还的予以没收,以及根据退还情况拟给予的罚款。第十条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当事人口头进行陈述申辩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罚决定,依法给予十元以下的罚款的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十条第十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
2、“.....经当事人提出当场收缴罚款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证主持人的姓名。需要委托送达的,可以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代为送达。需要公告送达的,应当在全国性报纸或者价格主管部门所在地的报纸上公告,可以同时在本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价格主管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其他相关文书,可以参照以上方式送达。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违法所得的,由当事人提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的监督制度。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第章管辖第条价格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3、“.....第条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价格违法案件以下简称案件,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第章附则第十条期间以日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日是节假日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并告知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价格主管部门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应当退还的金额未退还的予以没收,以及根据退还情况拟给予的罚款。第十条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当事人口头进行陈述申辩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业整顿较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条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本规定。第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无效。第条价格主管部门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条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执法人员依次作最后陈述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记录人在笔录中记明情况。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补充调查取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纳。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以案的监督检查。第章管辖第条价格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第十条听证由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非本案执法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回避决定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人作出。第十条当事人可以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责令退还及处罚种类幅度是否适当。第节陈述申辩和听证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6、“.....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条价格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机关印章。第十条除按照本规定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价格主管部门对经初步调查或者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立案。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第章附则第十条期间以日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十条本规定中的以上以下内前,均包括本数。第十条对价格垄发布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年月日印发的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同时废止......”。
7、“.....价格主管部门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第章简易程序第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第十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可以要求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执行。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听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理......”。
8、“.....第节陈述申辩和听证第十条价格主管部门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的监督制度。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第章管辖第条价格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条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价格违法案件以下简称案件,但是依照本规定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除外。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第章附则第十条期间以日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次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日是节假日取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采纳......”。
9、“.....保障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全文断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按照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执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未作规定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第十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年月日发布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年月日印发的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同时废止。延伸阅读最新行政处罚法全文最新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全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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